巡佐遭同事公開批評 稱身心受創求償百萬
判決指出,吳男與陳男曾在同派出所任職,吳男擔任巡佐,是陳男上級。陳男2025年5月10日晚間,先後在35人的公務LINE群組及兩人與所長組成的3人群組留言,指吳男「沒能力不要出一張嘴分化所內」、「上班在裡面自己的電腦看股票」及「沒能力趕緊退休」等,引發吳男不滿。
吳男另認為,陳男傳送「你盡量告」、「好喔,另案處理」及「分局、警察局還是市政府都可以來搞,看誰會挺你」等訊息,已構成恐嚇,導致他身體不適、徹夜難眠,隔天到醫院就診並被診斷有胸痛、暈眩等症狀,因而提告求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所長證稱吳男表現不佳、上班看股票 法院認定陳男言論可受公評
法院審理時,陳男抗辯,相關訊息是雙方在群組內因工作意見不同發生爭執,內容均針對吳男的工作能力及態度,並非意圖恐嚇或毀損名譽;吳男先前提出妨害自由告訴,也經高雄地檢署不起訴處分。
此外,派出所李姓前所長出庭證稱,吳男對警察工作熟悉度及業務表現不佳,曾在辦公室使用私人電腦,多數時間觀看股票,所長提出的考評紀錄也記載,吳男曾有值班時未發揮幹部功能、未協助同仁處理案件等工作缺失。
法院認為,陳男指稱吳男能力不足、分化同仁及風評不佳等,屬於基於共事經驗,對吳男工作態度、表現及同事互動等可受公評事項所作的意見表達;表述方式雖可能令人不快,但尚難認定具有違法性。
至於吳男所指恐嚇言論,法院認為,內容並未具體、明確表示將加害吳男的生命、身體、自由或名譽;提及求償屬行使訴訟權利,「看誰會挺你」等文字雖帶有挑釁意味,依一般社會觀念仍不足使人陷於危險不安。
法院指出,吳男提出的診斷證明雖記載胸痛、暈眩,但陳男的言論不構成恐嚇或不法侵害名譽,也難認吳男身體不適與陳男言論間具有侵權行為的因果關係,因而判吳男敗訴。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