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載單車「一片口罩飛落」!他慘吞1.2萬罰單傻眼 提告抗罰結果曝
【記者王志弘/台南報導】台南有名男子去年開小貨車載腳踏車上快速道路,不料單車手把上的一片口罩遭風吹落,經後車行車紀錄器檢舉,竟被重罰1.2萬元,令他難接受,「這是個人用品,不是貨物」,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卻敗訴,他將繼續上訴捍衛權益。
口罩掛單車把手飄落 後車直接檢舉
台南這名杜先生無奈指出,去年5月他開小貨車載朋友準備上山運動,當時後方車斗上的2輛腳踏車都有確實綁好,不料行經台86線快速道路匝道時,朋友掛在腳踏車把手上的口罩,突然被強風吹走,飄落車道。這一幕恰好被後方車輛的行車紀錄器拍下,向台南市警局交通大隊提出檢舉。
口罩非貨物!不服提訴訟仍遭駁回
杜男收到罰單當場傻眼。他說,若罰最低的3千元,自己摸摸鼻子就認了,但高達1.2萬的罰鍰實在吞不下去,「我們是民主國家,法律要公平公正,讓百姓心服口服,令人無法認同,就改善的空間。」
他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處分。他認為,口罩是個人用品,不是法規所指貨物,而且只是一片口罩,不是整箱口罩,如此裁處有失公信。不過,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違規事證明確,宣告駁回上訴,維持原處分1萬2千元的裁罰。
警方:任何掉落物都可能造成事故
依照《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21條第1項第1款規定,車輛行駛高、快速公路,裝載之貨物均應嚴密覆蓋、捆紮牢固。違反者,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所載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掉落或氣味惡臭,處駕駛人3千元以上1萬8千元以下罰鍰。
市警局交通大隊表示,高、快速公路車速快,任何細小的掉落物在高速下皆可能瞬間阻礙後方駕駛人的視線,或引發後車因驚嚇、閃避而導致追撞。呼籲駕駛人上路前務必落實檢查並檢視是否已確實固定,以防制交通事故,保障他人生命財產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