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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生丟石頭、甩電線傷同學!家長也慘了 遭求償5萬判賠金額出爐 

高雄兩名國中生發生校園衝突,其中一人向同學投擲石頭造成受傷。AI生成示意圖 zoomin
高雄兩名國中生發生校園衝突,其中一人向同學投擲石頭造成受傷。AI生成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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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勇超/高雄報導】高雄兩名國中生發生校園衝突,一名學生指控遭同學丟石頭、揮甩電線受傷,並主張長期遭欺負、曾爬上校園女兒牆欲自傷,提告求償醫療費及精神慰撫金5萬元。高雄地院審理審酌被告的傷害行為已由少年法庭認定成立並予以告誡,但原告指控遭長期霸凌及自傷情節未提出具體證據,因此僅判被告和法定代理人要賠償醫藥費、精神慰撫金共計1萬0250元。

指控長期遭欺負 曾爬女兒牆欲自傷求償5萬

判決指出,原告與被告案發時均為國中生,被告2023年9月在校內向原告揮甩電線;同年11月又在國中操場投擲石頭,造成原告右肩紅腫及右小腿擦傷。

原告主張,在國中3年期間多次遭被告欺負,導致身心受創,甚至曾爬上校園女兒牆欲輕生,所幸被老師及時發現才未釀憾事,因此提告求償醫療費250元及精神慰撫金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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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院審理認定傷害行為成立,但因霸凌與自傷證據不足,精神慰撫金僅判1萬元。資料照 zoomin
高雄地院審理認定傷害行為成立,但因霸凌與自傷證據不足,精神慰撫金僅判1萬元。資料照

法院認定丟石頭、甩電線判賠 霸凌部分未舉證 

法院審理指出,被告對傷害行為並未爭執,且相關行為先前已由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少年法庭認定成立並予告誡。不過,原告主張長期遭欺負及曾爬上女兒牆等情,未提出具體證據,難以採信。

法院認為,被告行為時已具基本辨識能力,仍為揮甩電線及投擲石塊行為,構成侵權,其法定代理人亦須負連帶賠償責任。至於精神慰撫金部分,法院審酌傷勢程度、雙方身分及經濟狀況,認為以1萬元為適當,駁回超過部分請求。

法院因此判決,被告與法定代理人須連帶賠償醫療費250元及精神慰撫金1萬元,共計1萬0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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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園霸凌 # 精神慰撫金 # 國中生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