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業者將中國重機零件分拆輸台重新組裝 聯合查緝小組今扣押相關車

經濟部說,現行中國大陸製機車為「大陸物品不准輸入」(MW0)項目,依法不得輸入台灣。取自官網 zoomin
經濟部說,現行中國大陸製機車為「大陸物品不准輸入」(MW0)項目,依法不得輸入台灣。取自官網
分享 分享 連結 訂閱 APP

【財經中心╱台北報導】經濟部今天表示,針對業者透過社群平台展示,自中國大陸將重型機車零組件分拆後分批輸入台灣,再於國內組裝成車,疑有規避我國輸入管理規定的情形,經濟部已邀集財政部關務署、交通部及內政部警政署召開會議並成立聯合查緝小組,分別於8月7日及今天前往新北市涉案營業場所執行查緝。

本文大綱

經濟部表示,今日查緝發現之重型機車,依據業者提供進口報單資訊,海關遂依「海關緝私條例」相關規定當場扣押涉案車輛辦理後續程序。

經濟部表示,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5條規定,中國大陸重型機車整車及引擎屬於不准輸入項目,未經許可不得輸入我國。本案涉案業者疑似以拆解機車零組件後分批輸入,再於國內組裝成車之方式,規避現行輸入管理規定。

🔗 延伸閱讀《張雪機車有意來台展店! 經部示警:中國整車禁輸入、違規最重罰2500萬》

經部不允許引進中國重機生產技術或組裝模式

經濟部說明,海關於完成相關調查後,將把違規事證移送經濟部議處。經濟部將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86條第5項規定,視違規情節輕重,對違規行為人處以停止2個月以上、1年以下輸入貨品,或廢止其出進口廠商登記之行政處分,以維護我國貿易秩序。
   
此外,若涉案車輛未經檢測審驗合格或未依法領用牌照即行駛道路,則涉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依規定,未領用牌照行駛道路者,得處車輛所有人罰鍰並沒入車輛;如有懸掛偽造、變造號牌或使用他車號牌等情形,均得依法沒入車輛。

經濟部另指出,如業者係以常態化方式於國內組裝中國大陸製重型機車,依「大陸地區產業技術引進許可辦法」規定,應事先申請許可,且須以不妨害國家安全及經濟發展為限。考量我國重型機車產業發展成熟,相關產品供應充足,如引進中國大陸重型機車生產技術或組裝模式,恐對國內產業及市場秩序造成衝擊,因此經濟部不會核發相關許可。

政府對大陸地區物品輸入管理及邊境查緝採取嚴格把關立場

經濟部強調,政府對於大陸地區物品輸入管理及邊境查緝採取嚴格把關立場,任何企圖透過拆解、分批運輸、組裝成車等方式規避法令管制之行為,均將依法查辦。未來將持續結合財政部關務署、交通部及內政部警政署等機關力量,強化跨部會情資共享、聯合查緝及市場稽查作為,積極防堵違規輸入案件。

經濟部並呼籲業者應確實遵守相關輸入管理及交通安全法規,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民眾選購車輛時亦應留意產品來源、合法進口證明及領牌情形,共同維護公平交易秩序、產業發展及道路交通安全。

2026michelin

⭐️ 即刻下載!無廣告《知新聞》App

# 機車 # 中國大陸 # 重機 # 經濟部 # 聯合查緝小組
爽夏節 85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