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空匯火警調查報告曝!竹市府指揮失靈害死2勇消 監委也點名內政部
【記者蘇柏銓/台北報導】新竹市「豐邑晴空匯」集合住宅2024年5月26日發生火警,造成2名消防員李詠真、周立鑫殉職。時隔一年,監察院今公布調查報告,點名新竹市消防局未全盤掌握入室管制及人員資訊,且因建築結構、濃煙遮蔽等因素導致無線電通訊不良,延宕兩名消防人員搶救時機,要求新竹市政府、內政部切實檢討改進火場救災相關指揮調度、安全管制及無線電通訊不良等問題,並就本案火場致災原因切實檢討,以及對於既有建築物及既設用戶用電設備之公共安全管理,謀求具體因應作為。
監委曝2勇消救援延宕
監察委員葉大華、王麗珍調查指出,新竹市消防局於當日22時55分獲報轄內晴空匯大樓發生火警後派遣分隊前往搶救,該局金山分隊李姓、周姓隊員於23時46分經該局三民分隊小隊長「告知」而獲悉D棟8樓有住戶待救,推估該2員於23時50分入室、23時53分回報抵達該大樓8樓,然外部人員未收到該訊號,該2員遭遇火場變化於撤出時又因空間迷失,而受困於東側2至3樓梯間並發出求救訊號。
調查報告指出,因救援現場受建築結構、濃煙遮蔽、作業環境吵雜等影響,致無線電通訊不良,直通頻道無線電都無人收到回應。外部人員於次(27)日00時15分方收到求救訊號,經清點現場人員才於00時35分確認失聯人員身分,但未能得知受困位置,外部人員再行入室搜索至01時04分於2樓至3樓梯間發現該2員,外部人員自確認到搜救完成兩名失聯人員前後歷時約50分鐘,經送醫後仍不幸殉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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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名竹市消防局指揮、安全管制有問題
兩位監委表示,火場指揮調度之「告知」、「指派任務」二者顯然不同,該2名殉職消防員於火場獲悉建築物內有眾多民眾亟待救援,致急於進入火場進行人命搜救,而未遵循須經任務指派且向管制站報到後,方能進入火場之規定。又新竹市消防局雖於本案現場設置管制站及安全幕僚,但仍未能全盤掌握入室管制及人員資訊,致難以迅速清查失聯人員並即時進行救援,凸顯本案火災相關指揮調度、指令傳達、資訊交接及安全管制等均有待積極檢討改進。
另有關新竹市消防局金山分隊2名消防員,於113年5月27日00時15分發出求救訊號並由外部人員獲悉前,實則已有多次透過無線電發話呼救,卻均未獲回應。經查,該局於本案火場管制站在26日23時55分已發現無線電訊號不良,並指派同仁架設無線電中繼台,卻難以解決火場通訊不良問題,相關設備操作仍有其限制,新竹市消防局應謀求其他可行措施;另消防署雖已提出相應作為,如將與警政署協商共用傳透力較強之警用U頻道,仍應積極檢討其有效性並落實執行,以確保救災通訊無虞。
晴空匯起火原因曝
另據新竹市消防局調查報告,本案起火致災原因推測為「電氣因素(管道間電力配線因故短路)引發火災可能性較大」,並已函送新竹地檢署偵辦。由於本案起火點發生於該建築物各式電力配線集中之管道間內,屬用戶設備且具隱蔽、不易查覺之特點,且管道間內一般電源與緊急電源電纜線同時燃斷後,致多項防火避難設施設備短暫啟動後即無法運作,造成消防搜救之困難,惟本案火場災後之殘餘跡證亦已無法研判其確切原因。
兩位監委指出,以本事故為鑑,管道間一旦發生火災事故影響公共安全至鉅,因集合住宅之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項目未包括防火區劃、管道間,內政部值此事件後已檢討研議將「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項目增列『管道間』,以確保管道間維持完整之防火區劃」,並將納入防火填塞;另經濟部亦已於114年5月9日修正發布「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增訂不同導線線徑於配電箱內所需最小配線空間要求,以防導線過度轉折破壞絕緣等,凡此均應落實積極辦理,並持續追蹤本案電力配線因故短路之確切原因,對於既有建築物及既設用戶用電設備之公共安全管理,亦應謀求具體因應作為。
晴空匯公安檢查未申報 竹市府竟毫無所悉
監察委員另表示,本案晴空匯大樓依建築法及「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應每2年進行1次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然於113年1月至3月申報期間卻未進行申報,新竹市都市發展處對此逾期申報情形卻毫無所悉,遲至113年5月26日發生火災後方進行裁罰,相關勾稽查核機制亦付之闕如,應檢討改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