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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公布保險新資本過渡措施15年 未達標三商壽須提增資計劃 

出版時間:2025/10/16 18:27
財經 金融保險
林巧雁 文章
金管會今天公布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過渡措施。林巧雁攝 zoomin
金管會今天公布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過渡措施。林巧雁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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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巧雁/台北報導】金管會今天公布保險業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過渡措施,給予15年過渡時間,讓業者不會因明年元旦與國際新制銜接,而突然導致法定資本不足。目前資本未達標的只有一家三商美邦人壽,必須提報具體明確的增資計劃與承諾,才能申請過渡措施。

三商美邦人壽因RBC未達法定200%,是唯一不適用過渡措施的保險公司。保發中心總經理詹芳書表示,未符合的業者會馬上請他提明確具體的增資計劃,若拖很久無法通過,直接以新的資本計算,沒有過渡期,新制資本落入25%以下才會被接管,計劃核准才能適用過渡措施。

保險業計算過渡期間(2026年1月1日起至2041年12月31日止)為15年,得向金管會申請適用選擇性過渡措施,並以申請一次為原則。

過渡期間的資本適足率計算方式為,今年6月30日或9月30日之資本適足率不低於250%者,實施日及過渡期間內各年度資本適足率基準上限為125%;資本適足率低於250%者,基準上限原則為今年6月30日或9月30日資本適足率之50%取高者。

三商美邦人壽是目前唯一資本不足無法適用過渡措施的保險公司。葉志明攝 zoomin
三商美邦人壽是目前唯一資本不足無法適用過渡措施的保險公司。葉志明攝

保險業者應於11月7日前,函報金管會選擇性過渡措施申請書,12月15日前檢附經董事會報告。首次申請過渡的目標資本適足率(目標比率),經金管會核定的2026年1月1日資本適足率,應於過渡期間每年6月30日及12月31日前,將經核准的實施評估規劃執行情形提報董事會討論。

保險局指出,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相較現行風險資本額制度(Risk-based Capital,RBC制度),風險資本所涵蓋的範圍更加全面,新增多項新興風險,如利率風險、非違約利差風險、長壽風險、解約風險及巨災風險等多項因素。

自有資本則因資產與負債之衡量方式均採公允價值評價,對市場波動更加敏感反映保險業經濟實質與經營風險。新制有助落實資產負債管理、調整商品結構、增強財務體質及強化風險承擔能力,為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最重要原則。

金管會主委彭金隆。梁建裕攝 zoomin
金管會主委彭金隆。梁建裕攝

金管會表示,規劃相關「在地化」措施,使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兼顧本土市場特性,真正落地於台灣的經營環境,更精準反映我國保險業經營。

對於申請過渡措施後資本適足率超過一定基準者,設計5年加速提升資本穩健度的相應措施,但申請超借部分若未達標將歸零計算,提前達標也可申請提早結束。

利率風險過渡措施得自第1年起以至少50%逐年線性遞增至100%、新興風險(長壽風險、脫退風險、費用風險、巨災風險及非違約利差風險),得自第1年起以0%逐年線性遞增至100%、淨資產過渡措施得原則上,計算責任準備金利率不低於4%的台幣有效契約,以現時估計的保險負債與資產,依市場評價調整差額的稅後影響數計入自有資本,每年滾動調整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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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管會 # 保險業 # 三商美邦人壽 # 新一代清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