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局昨天下午獲報,雲林口湖鄉台61線北上245公里處發生小貨車自撞車禍,火勢燃燒之快,將小貨車燒成骨架,1人被燒死於副駕駛座上,駕駛則離奇消失。
駕駛肇逃
雲林縣警察局北港分局副分局長何漢釗表示,該起事故造成1死1傷。中央社報導,39歲越南籍男子VO TRAN DUY KHA(音譯阿咖)駕駛自小貨車,自台南市欲返回雲林台西鄉,不明原因自撞護欄後起火燃燒。
發生意外後,駕駛人阿咖離開事故地點,副駕駛座乘客1人死亡、身分待查;警方案發後以車追人,4小時後在四湖鄉找到阿咖,酒測值為0。
逾期未歸無照上路
警方調查,阿咖民國112年6月5日持觀光護照來台,逾期未歸,且無台灣駕照卻自行開車上路,全案依過失致人於死、遺棄致死、肇事逃逸致人死傷罪嫌,移送雲林地檢署偵辦。
肇逃刑責重
依照刑法第185-4條規定,肇事逃逸的刑事責任為,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之刑責相當重,即便駕駛人認為自己並無過失,若駕駛人逕行離去,仍屬肇事逃逸之違法行為,駕駛人應依法停留現場,與受害者或警方協作處理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