胞姊助清洗屍體遭釋放
高雄地院裁定指出,陳男已坦承殺人及毀損屍體未遂罪,但因他事後找胞姐及呂男協助處理屍體,有逃亡、滅證之虞,因此裁定收押禁見,至於陳女雖確實清洗屍體,並找呂男到場,但無法證明兩人有逃亡、串滅證之虞,因此當庭釋放兩人。
警方調查,全案發生在4日凌晨,有詐欺、吸毒前科的陳男先以皮帶、鈍器等物抽打、凌虐許男,直到許男癱軟無氣息,趕緊連絡胞姊協助,陳男胞姊找來許姓友人先協助清洗遺體血跡,再將屍體裝入大型塑膠袋,倒折塞入衣櫃。
陳男母親6日回家發覺兒子神情有異,且企圖丟棄衣櫃,追問才知兒子殺了人,雖陳男哭求母親不要報案,但陳母仍大義滅親通報警方,全案才曝光。
檢察官已會同法醫初步對許男遺體相驗,發現其身上有多處外傷,已排定周四上午解剖複驗,釐清確切死因,全案朝《刑法》殺人罪、毀損屍體罪等罪偵辦。
《刑法》殺人罪刑責為10年起跳,最重可判死刑、無期徒刑,毀損屍體罪的刑責則為6月起跳,最重可判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