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北市警酒駕撞人!爆出5警上酒店還沒付錢 這下全遭懲處
【記者林志青/台北報導】台北市南港分局南港所張姓警員(29歲),16日清晨6時許從瑞芳火車站騎車返家途中,不慎撞上江姓幼稚園女老師的機車,經呼氣酒測值為0.56MG/L,分局火速記過調職。深入追查發現,張男當晚與南港分局4名同仁續攤北市禮服酒店,散場離開還未付錢,4人全記過。據悉,這攤由經商友人訂位代墊,5警將盡快結清當晚費用。

5警大啖燒烤意猶未盡 找友人訂酒店續攤狂歡
據了解,張男15日晚上與南港所2男警、玉成所1男警、偵查隊1男警,先到信義區林口街某居酒屋吃燒烤,酒酣耳熱之際,席間有人提議到復興北路、慶城街口某禮服酒店續攤,遂請經商友人出面代訂。
男警宿醉酒駕肇事 女幼稚園老師慘摔送醫
5警搭計程車到酒店狂歡後,16日凌晨結束各自搭車返家,由於張男當天輪休,家住基隆暖暖的他先在派出所小憩醒酒,清晨6時許搭火車到瑞芳火車站。
張男騎車返家途中,行經新北市瑞芳區三爪子坑路往民享新村方向,超車時不慎碰撞江姓女老師的機車後照鏡,造成江女摔車倒地,手、腳擦挫傷,機車受損。警消獲報將江女送瑞芳醫院包紮,幸無大礙。
新北警方到場對張男實施酒測,呼氣酒測值達0.56MG/L,涉犯《刑法》第185之3條酒後駕車公共危險罪嫌,警詢後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



闖禍警記1大1小過 調離現職處分
消息傳回南港分局,當天召開重大風紀檢討會,依「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將張男涉嫌酒駕記大過1次、涉足不當場所記過1次、調離現職處分。
南港4警涉不當場所 全記過列輔導對象
南港分局另外追查發現,當天一起吃燒烤、酒店續攤的還有4名南港警員,5人未接受不正當招待,無與特定對象接觸。雖然4警未酒駕,但涉足不當場所屬實,全部記過1次議處並提列教育輔導對象加強管考。
警友人言明討酒錢 5警允盡快付錢結清
關於酒店續攤費用,雖然由經商友人出面代訂、代墊,但這名友人向警方表示,這筆酒錢將會日後向5警索討,張男等5警也表示會盡快還錢。
南港警強調毋枉毋縱維警譽
南港分局強調,針對員警違法違紀案件,均主動調查,依法嚴處,絕不寬貸,秉持「警紀警辦」、「毋枉毋縱」之立場及「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之態度,展現淨化團隊決心,以維警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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