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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剴剴」生母通緝3年落網!涉虐打男友新歡 因懷孕3萬交保竟跑了

「剴剴」生母通緝3年落網!涉虐打男友新歡 因懷孕3萬交保竟跑了

【記者丁牧群、曾伯愷/台北報導】1歲10月大男童「剴剴」2023年底遭保母劉彩萱姊妹聯手虐死,而剴剴的生母劉女生下他之前,因涉囚禁、凌虐男友的新歡被逮,遭起訴後,新北地院審酌她有孕,裁定3萬元交保,但劉女2022年2月生下剴剴後,棄保潛逃,同年6月遭通緝,躲了3年今在台中沙鹿落網,警方今晚將她移送新北地院歸案。
「盼總統能傾聽人民訴求」!虐殺童判死入法 剴剴戰士們喜極而泣

「盼總統能傾聽人民訴求」!虐殺童判死入法 剴剴戰士們喜極而泣

【記者蘇柏銓/台北報導】立法院昨三讀通過俗稱「剴剴條款」的《刑法》修正案,將虐童致死罪刑度上限,由無期徒刑加重為死刑,不論有無殺人故意。過去曾走上凱道聲援的剴剴網路爸媽群,昨也倒立院旁觀法案三讀過程。三讀後他們抱頭痛哭,表示「這是一場遲到太久,終於抵達的正義」,但話鋒一轉也說,修法只是改變第一條路,希望總統能夠看見並傾聽人民訴求,親自面見民團,走進人民心中。
圖輯|千人夜裡為羅智強牽手!綠公職傾巢而出 曹興誠催票逼他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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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施智齡/台北報導】大罷免行動最後衝刺,台北市罷團「大安強強滾」昨晚在大安森林公園舉辦「千人牽手挺大安,大安護台灣」活動暨音樂晚會,民進黨立委、台北市議員、金鐘歌王楊烈等眾人輪番宣講,反共護台聯盟志工、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表示,國民黨垂死掙扎,拼命移轉焦點稱總統賴清德背後主導大罷免,每天罵賴但害怕公民力量,他呼籲選民團結展示公民力量,「在大安區叫羅智強走路!」
虐童致死最重判死刑!律師揭修法眉角 急籲一事避免判決「差很大」 

虐童致死最重判死刑!律師揭修法眉角 急籲一事避免判決「差很大」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剴剴條款」,加重《刑法》關於故意殺害或凌虐未滿7歲兒童致死者的刑責,律師廖芳萱指出,未來若故意以凌虐方式殺死兒童,刑度只有2種:死刑或無期徒刑;若無殺人故意,但以凌虐方式傷害兒童致死,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是「意圖營利」凌虐傷害兒童致死,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律師林育杉建議,司法院應儘快建立虐童致死案的量刑標準,避免不同個案判決結果「差很大」。
獨家|剴剴案無法適用!虐童致死最重可判死 她揭殘酷現實:大家在高興什麼?

獨家|剴剴案無法適用!虐童致死最重可判死 她揭殘酷現實:大家在高興什麼?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外界稱為「剴剴條款」的《刑法》修正案,將虐童致死罪刑度上限,由無期徒刑加重為死刑,不論有無殺人故意。不過,一名法官指出,剴剴案適用「從舊從輕」原則,涉嫌虐死剴剴的保母劉彩萱姊妹適用較輕的舊法刑度,後續最重頂多只能判無期徒刑。兒童權益促進協會創會會長王薇君今接受《知新聞》訪問,她感慨說:「有死刑了,然後呢?大家在高興什麼,大法官把死刑門檻定那麼高,根本不可能判死定讞。」
「剴剴條例」三讀通過! 虐童致死加重判死刑 

「剴剴條例」三讀通過! 虐童致死加重判死刑 

【記者蘇柏銓/台北報導】1歲男童「剴剴」2023年遭保母姐妹劉彩萱、劉若琳虐死,全台震怒,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一審判決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18年有期徒刑,但仍未彌平民眾怒火,認為應判處死刑。去年立院國民黨團一度想修法加重判死,但在綠白有異議下妥協。立法院如今補破網重新修法,依照朝野黨團共識修訂《刑法》272之1條,虐殺幼童加重判死刑;另外再依藍白再修正動議,通過《刑法》286條,虐童致死最重可判死。
不認害死剴剴!兒盟社工陳尚潔出庭「4警護送」 甩鍋不認罪被法官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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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1歲男童剴剴慘遭兒福聯盟轉介的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綑綁塞水桶、毆打、餵食餿水、燒焦廚餘、罰站凌虐慘死,台北地院國民法庭今年5月判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18年徒刑,現由高等法院審理中。此案負責媒介保母的兒福聯盟社工陳尚潔涉嫌明知剴剴受傷卻長期不作為,甚至向剴剴外婆稱劉彩萱「非常有愛」,剴剴死後還造假訪視記錄,檢方查出她有連環10項過錯,導致剴剴錯失黃金救援時機喪命,去年8月依過失致死、偽造文奢等罪起訴陳女。 北院今下午2時30分在國民法官專庭開庭審理,「剴剴戰士」在法院外集結怒吼,陳尚潔則在親友及多名警力護送下出庭。
避免剴剴案重演!收出養新制上路:違規可罰15萬、最重廢照

避免剴剴案重演!收出養新制上路:違規可罰15萬、最重廢照

【記者賴昀岫/台北報導】1歲男童剴剴疑遭虐死,加害者保母姐妹被判重刑,衛福部也著手修正收出養媒合管理辦法。社家署代理署長周道君說,去年5月起已透過行政命令規範,由地方社政單位進行收出養評估;新制7月10日上路,未來屆期未改善者,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處3萬至15萬元,並得按次處罰;情節嚴重者,得命其停辦1個月以上1年以下,並公布其名稱或姓名;拒不遵從或停辦期限屆滿未改善者,許可主管機關應廢止其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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