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揭惡保母凌虐手段
高院判決認定,劉彩萱、劉若琳為專業保母人員,自2023年9月1日起負責照護剴剴,但劉彩萱毆打、辱罵並綑綁剴剴四肢、遮蔽他雙眼,還命令剴剴僅穿尿布罰站、躺臥在地上且雙腳抬高頂在門上,以冷水為剴剴洗澡、以泥狀隔夜飯菜、燒焦物餵食。劉若琳則於劉彩萱不在或洗澡時,負責執行並看管監督剴剴。
剴剴於2023年12月23日晚間10時,出現嘔吐及活動力下降等情形,經送醫急救,仍於隔(24)日凌晨0時27分因低血容性休克死亡。
法官:剴剴淪惡保母情緒宣洩工具 凌虐方式五花八門
高院合議庭認為,劉彩萱身為專業保母,應以愛心與耐心培養剴剴的安全感及信任感,但她竟因剴剴並無家屬來探視關懷,主管機關也未能有效發揮監督功能,利用權力支配關係,在剴剴無反抗能力、難以求援處境下,將他視為宣洩情緒工具,在短暫的3個月間,反覆而密集以非人道方式凌虐剴剴,凌虐方式五花八門,甚至將凌虐照片傳送給妹妹劉若琳,彼此交換、評論凌虐剴剴的心得,並不時夾雜嘲弄、辱罵剴剴的言語,從中獲得滿足,「以大欺小,恃強凌弱,以虐取樂」,因此合議庭不採信劉彩萱辯稱剴剴有分離焦慮、不當行為、犯罪動機是惡性循環下失控造成。
判決寫道,剴剴為未滿2歲幼兒,身體及心理尚需依附於成年人,但他生前最後3個月,卻遭劉彩萱姊妹以非人道方式密集凌虐,在飢餓、寒冷、綑綁、毆打中度過,身體及心理均經歷非一般人所能承受的痛苦與折磨,最終被剝奪生命權,年幼心靈所產生的恐懼,絕非一般成年人所能承受。
高院認為劉彩萱雖有社會復歸可能性,可小幅度下修責任刑,但無從撼動無期徒刑的責任刑上限,因此一審先前依凌虐兒童妨害自由致死罪判她無期徒刑,並無不當。
劉若琳部分,高院認為她犯罪情節重大,但參與程度較劉彩萱為低,且社會復歸可能性屬於中上程度,一審判刑18年,同樣並無不當。
判決書附表還揭露劉彩萱、劉若琳姊妹2025年9至12月間的冷血對話記錄,證明剴剴頸部曾遭劉若琳刮傷,當時劉彩萱看到剴剴衣服上有一大道血痕,傳訊驚呼「嚇死寶寶」。另外,劉彩萱多次傳送綑綁剴剴的照片給劉若琳看,取樂稱「很爽吧」,還告訴妹妹因為剴剴一直哭,所以重重打他,妹妹附和稱「欠揍」,劉彩萱嫌棄稱「哪天不欠揍」。
劉若琳曾傳訊問姊姊「死小孩在幹嘛」,劉彩萱回稱「在睡覺」、「先讓他爽一下」,但等丈夫出門後,就要叫剴剴罰站,還說「怕我又失手打暈他了」, 妹妹問「為何」,劉彩萱冷血稱「看他不順眼呀」。
劉彩萱姊妹認為二審判刑過重,提起上訴,但最高院今駁回上訴,劉彩萱遭判無期徒刑定讞、劉若琳18年定讞。
剴剴外婆:一輩子的痛
剴剴外婆的律師先前於高院宣判後,曾轉述外婆的心聲,律師告訴《知新聞》,外婆心裡還是沒辦法放下,只希望司法能夠還給弟弟一個公道,把惡人繩之以法,以慰被害人在天之靈。外婆說,這是她一輩子的痛,也是一輩子帶著虧欠和贖罪的心態在度日,她希望這個案子血淚的教訓,能喚起社會對兒童的重視保護,以及制度面的重新檢討,杜絕再有類似的小孩、無辜的孩童遭到不幸對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