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與預防機制失靈 王婉諭直指「兩大致命漏洞」
王婉諭指出,檢方考量江姓駕駛曾有過失致死、去年剛被查獲毒駕,且此次又是吸毒後反覆駕駛載滿瓦斯桶的車輛行駛市區,因而提出預防性羈押。但法院卻認為檢方證據不足以證明江男「因吸毒導致不能安全駕駛而肇事」,也無法確認其有「反覆再犯」風險,最後裁定無保請回。
「一個有毒品前科、毒駕前科,甚至吸毒後開著瓦斯車上路的人,為什麼還不能被認定是高度危險?」王婉諭質疑,雖然羈押能暫時隔離危險,但終究是事後亡羊補牢,必須等到危險已經出現在街頭才能啟動。
她進一步點出台灣駕照管理制度的關鍵漏洞:
1、查獲吸毒卻無完整通報與吊照機制:現行制度下,被檢警查獲吸毒者,並不會強制通報監理機關。即使因毒駕被吊銷駕照,只要沒撞死人,一到兩年後不需要經過專業成癮評估、完成治療或確認再犯風險降低,就能重新拿回駕照。
2、無照駕駛管理形同虛設:台灣對無照駕駛多僅停留在罰鍰或暫時吊扣車牌,缺乏刑責且不易沒收車輛。反觀日本,無照駕駛屬於刑事犯罪,最重可判處3年有期徒刑,且明知對方無照而提供車輛的車主、搭乘的乘客皆須負起連帶責任。
「毒駕零容忍」提出四項制度改革連署
「我們不知道有多少高風險用藥者仍然握著方向盤,也不知道有多少人被吊照後繼續無照上路。」王婉諭強調,只靠後端的處罰與事故後的震怒,根本無法阻止下一場悲劇。
為了補強偏鄉與基層的執法漏洞,並從根本防堵高風險駕駛,王婉諭透露已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正式提出「毒駕零容忍,建立駕照適性鑑定制度」政策提案,並主張四大訴求:
一、查獲吸毒即吊照:建立跨部會主動通報機制,只要查獲吸毒即刻吊銷駕照。
二、重新考照需專業鑑定:重新取得駕照前,必須通過專業鑑定、成癮診斷與輔導課程,確認無再犯風險。
三、無照駕駛入刑:提高無照駕駛處罰至刑事責任,並強化車輛沒收制度。
四、擴大路邊攔檢:補強偏鄉與基層的執法量能。
王婉諭最後呼籲社會大眾共同參與連署,把駕照管理這道關卡補上,強調「多擋住一個高風險駕駛人,就可能多救回一條人命」,別讓毒駕零容忍流於口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