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宜行事釀災:錯誤工法致錨栓強度不足
中央社報導,台積電嘉科先進封裝七廠的興建工程中,機電工程由特定公司承攬,並層層分包給起重工程行及機械工程公司。機械公司所雇用的工人郭男與洪男,在未接受原廠規範教育訓練的情況下,僅憑起重工程行謝姓負責人與機械公司杜姓負責人口頭告知、且非完全正確的安裝方法進行作業。
檢方調查發現,郭男在去年7月4日安裝支撐吊架時,因使用尺寸不符的鑽尾施工導致孔徑過小,無法順利塞入錨栓。郭男竟直接以鐵鎚強行槌擊,並使用非原廠專用的棒打入,導致錨栓拉拔強度嚴重不足,埋下致命安全隱患。
383公斤管線墜落 砸中下方清潔員
整起悲劇發生於去年7月16日下午,當時洪男等施工人員在工地進行排水管調整作業。由於先前埋設的支撐吊架東側僅靠3顆錨栓支撐,承受不住重量而同時脫落。
隨後,放置在吊架上、重達383公斤的補水管當場從4.45公尺的高處墜落,不偏不倚擊下方經過的謝姓女清潔人員。謝女當場身受重傷,經緊急送醫搶救後仍傷重宣告不治。
檢方認定7人涉過失 嚴懲包商推諉態度
嘉檢調查認定,涉案的7名相關人員在工安防護、安全巡視及人員教育訓練上均未依相關法規落實,需負起業務過失責任,包含:機電工程承攬公司專案經理張男、職安人員王男;起重工程行負責人謝男、職安主管祝女;機械工程公司負責人杜男;現場施工人員洪男、郭男。
在刑責方面,檢方特別審酌起重工程行謝姓負責人,明知下包人員未受原廠教育訓練,仍擅自指導錯誤安裝法,為引發事故的罪魁禍首,且案發至今仍否認犯行、態度不佳,因此特別向法院建請對其從重量刑,以示懲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