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今日預告訂定「外送員交通安全管理規則」及「外送平台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兩項草案,分別就外送員交通安全管理及消費者契約保障建立明確規範,期透過法制化強化外送平臺安全管理,提升交易透明度、減少消費爭議。
公共運輸及監理司科長陳巧蓁向《知新聞》說明,「外送員交通安全管理規則」主要是強化外送員的交通安全管理,明定業者必須要對新進、暫時的外送員辦理安全教育訓練跟定期的回訓,就是希望強化安全駕駛觀念,還有針對重大影響交通安全行為的外送員,要辦理運送安全講習,並規範平台派單內容應該要符合交通法規,系統通知不得影響導航跟工作資訊的辨識,避免外送員於行進間就是要點選或是回應操作,來降低那個交通事故風險。
「外送平台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是依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台管理法及消費者保護法訂定,重點在於提升交易資訊透明及確保契約公平合理,全面保障消費者權益。草案明定,首次訂閱會員服務7日內可解除契約,自動續約須經消費者明示同意,並建立續約提醒及退款機制;業者應明確揭露取消、退費條件及瑕疵處理方式,完整揭露商品內容與費用細項,未明列之費用應由業者自行負擔;另應提供預估送達時間,如延遲逾合理期間,消費者得取消訂單並獲適當補償,系統異常或合作商家等履約風險亦不得轉嫁消費者。
兩項草案由交通部公路局邀集消費者保護團體、外送平臺業者與外送工會等研商後提出,已依法辦理預告,廣徵各界意見。其中「外送員交通安全管理規則」將於完成預告後儘速修正並公告施行,「外送平臺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則將於完成預告及修正後,依規定陳報行政院核定後公告施行。
陳巧蓁強調,「外送員交通安全管理規則」預告14天,若沒有問題,最快8月上路;「外送平臺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則需送行政院消保處進行彙整,最終陳報行政院核定後公告實施。
陳巧蓁說明,針對「外送員交通安全管理規則」,若業者違反規定,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3條,業者有交通管理責任,需建立完整制度,未依照規定辦理,有兩個方向開罰,如《外送專法》主要是規範平台業者在外送員教育訓練,違規可依24條開罰2萬至10萬元,安全講習違規可依23條開罰10萬到50萬元;業者因應盡相關管理責任,所以除了講習、教育訓練外,其他可依《公路法》開罰9千至9萬元。
如違反「外送平台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回歸《消保法》開罰,依56條之1,限期改正,不改開罰3萬至30萬,若再不改開罰5萬至50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