鑽漏洞「吊扣變吊銷」 政府已修法
這名陳姓員警在仁武分局任職期間,配合租賃車與代辦業者大鑽當時法規漏洞,將已被扣牌的車輛開立「未依規定懸掛車牌」等虛偽罰單後,「吊扣」即變成「吊銷」,讓車主得以繳清罰款,並重新驗車領牌上路,省去漫長等待。
類似案件陸續爆發後,政府2025年已修法補漏洞,吊扣期間未掛車牌上路,直接對汽車所有人處最高罰鍰3萬6000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智商僅51求緩刑 醫院鑑定:故意裝傻
一審法院認定陳男共犯下11次圖利及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分論併罰總刑期高達15年2月,最終合併定應執行刑4年2月、褫奪公權4年。
陳男不服提起上訴,拿出醫院診斷證明書,主張自己曾因公車禍受傷,罹患思覺失調症,聲稱智商僅51分,更強調自己未收取半毛不法所得,全是為了挺朋友、開單衝業績,請求依刑法減刑並宣告緩刑。
但高雄高分院調閱精神鑑定報告與主管證詞,直接打臉陳男說法。兩任派出所主管皆證稱,陳男專業知識足夠,能順利完成勤務,車禍受傷後還曾替民眾尋回百萬現金而獲得表揚。
凱旋醫院鑑定更指出,陳男作答在智力測驗時有強調缺損、故意裝傻、低估智商的狀況,判定精神與辨識能力並未受到車禍影響。
總刑期15年已大幅折讓 二審駁回上訴
二審合議庭指出,陳男在偵查中坦承開假單,且無證據顯示獲有不法所得,一審早已依法遞減其刑。考量身為執法人員,不思正途維護治安,竟開單圖利業者,嚴重破壞人民對公務員依法行政的信任,惡性非輕。
高分院強調,陳男犯下11罪總刑期原本長達15年2月,一審僅定刑4年2月,已是大幅度從輕量刑。依規定刑期超過2年,本就無法宣告緩刑,陳男上訴無理由,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