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握有BNT管道 還向證嚴法師簡報
根據起訴內容及證人證述,李易儒於2021年疫情高峰期間,自稱掌握BNT疫苗採購資源,並表示鴻海、台積電均透過其管道取得疫苗,甚至聲稱曾陪同鴻海創辦人郭台銘赴德國洽談疫苗採購。
慈濟基金會執行長顏博文證稱,當年6月李易儒與陳昱瑄曾前往慈濟,向證嚴法師及基金會高層說明採購計畫,並主張有能力協助取得500萬劑BNT疫苗,因此慈濟後續與相關人士展開合作洽談。
顏博文:若只是搭順風車 當然有被騙感覺
顏博文證稱,疫情期間資訊封閉,慈濟並不清楚鴻海與政府協商採購疫苗的實際進度,因此曾特別向陳昱瑄確認,鴻海、台積電是否自行吸收3000萬美元服務費用,陳昱瑄當時回覆「對」。顏博文表示,若陳昱瑄與李易儒實際上只是搭鴻海、台積電的採購順風車,卻仍向慈濟簽訂高額佣金契約,「當然會有被騙的感覺」。
郭台銘具狀回覆 從未委託李易儒
檢調為釐清真相,也函詢郭台銘。郭具狀表示,當年捐贈BNT疫苗過程中,是直接與德國BNT大股東及相關窗口聯繫,並未透過任何仲介或掮客,也從未委託李易儒等人協助採購疫苗。
郭台銘指出,李易儒曾以英文名「Richard」接觸他,推銷投資理財及台北天空塔開發案,但因無法確認其背景與能力,因此均予以拒絕,雙方之後未再往來。
永齡執行長作證 陳昱瑄後來才加入群組
時任永齡基金會執行長劉宥彤也出庭作證指出,當時與上海復星簽署疫苗採購契約的主導者為鴻海、永齡基金會及台積電,陳昱瑄是在後期才加入工作群組,主要負責傳遞慈濟資訊,並未參與核心談判或實際採購工作。
劉宥彤表示,慈濟只需依循鴻海、永齡及台積電已談妥的合約架構,將契約主體改為慈濟基金會即可完成簽署,鴻海方面也未收取任何額外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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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根本無法證明有能力買疫苗
檢方比對多名證人證詞、資金流向及通訊紀錄後認定,陳昱瑄等人始終無法提出任何足以證明其掌握BNT疫苗貨源或具有採購能力的客觀證據。檢方認為,被告等人不斷向慈濟強調自己掌握上海復星、德國BNT等重要管道,藉此營造不可或缺角色,進而爭取鉅額佣金。
起訴書更指出,依相關證人證述及實際採購過程顯示,慈濟後續取得疫苗的關鍵,主要仍是沿用鴻海、永齡基金會及台積電既有採購架構,被告所宣稱的協調與媒合功能與實際情況顯有落差。
檢方追出大批現金與黃金流向
除了詐欺部分,檢方也查出相關資金流向異常。部分資金流入多家公司帳戶後,被大量提領現金,再以「工程款」、「貨款」、「顧問費」等名義層層轉匯。部分現金甚至被拿來購買黃金,再由相關人員保管,以規避金流追查。
檢方並認定,相關被告透過公司帳戶、人頭帳戶及現金交易方式處理款項,涉及洗錢防制法所規範之掩飾、隱匿犯罪所得行為。
陳女涉加重詐欺等罪 17人遭起訴
檢方另查出,被告等人利用多家公司互開發票、虛列支出與顧問費,藉此製造資金流向合理假象,並涉嫌逃漏稅捐。起訴書指出,相關公司間存在大量缺乏實質交易基礎的發票往來,涉嫌違反商業會計法及稅捐相關規定。
台中地檢署偵結依加重詐欺取財、洗錢防制法、商業會計法及稅捐稽徵法等罪嫌,將陳昱瑄、李易儒及相關公司負責人等17人提起公訴,全案將由法院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