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建銘發離婚協議「洩密賠1億」
趙建銘昨深夜11時許出關,他手上拿著一疊A4紙張,媒體記者隨即湧上,他喊「不要用搶的,一人一張」,面對各種提問充耳不聞,只要記者「看第八條」,接著一邊快走一邊比出「噓」的動作,隨後搭乘一輛黑色廂型車離開。
他所發送的紙張為「離婚協議書」,僅列出一、八、九點,趙建銘強調要記者看第8條內容為「雙方就婚姻期間的個人生活、職業等相關隱私,及協議期間的細節,均應保守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揭露、批評、詆毀;若違反致任何一方或親屬隱私受侵害,該方應賠償懲罰性金額1億元」,其餘皆隱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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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曝反擊神招:趙建銘拿不到錢,反而要再吐錢
不少律師在社群媒體發達自己的看法。黑心律師楊律師表示,若趙建銘真的向陳幸妤請求1億元違約金(假設語氣),「坦白講,趙建銘勝算很高」,但若他是陳幸妤的律師,是有策略可以攻防,最後反而讓「趙建銘拿不到半毛錢,反而要再吐錢」。
楊律師說,何謂「個人生活的相關隱私」、「職業的相關隱私」?協議書上並未定義,因此第8條實質是「有些可以說,有些不能說,但不確定那些可以說,不確定那些不能說」,依民法總則的法理,「不確定」的意思表示無效,所以第8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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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就算有效,「因為內容及定義不確定,所以不確定陳幸妤說的那句話違約」,趙建銘壯年時在獄中,「這輩子從沒賺到1億元」,可以先依民法第252條請法院減少違約金,況且,陳幸妤也沒有全部違約,很多是記者和鄉民查出來的,可再依民法第251條再減少違約金。
最後,再依楊律師日前發文的招式,「反過來向趙建銘要1億元」,再依民法第334及335條主張抵銷,「抵銷之後,絕對有剩,所以結論是趙建銘拿不到半毛錢,反而要再吐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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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一式三份」?律師揭貓膩
家事律師李怡貞自今(21日)在臉書多篇貼文談論此事,劈頭就說「陳幸妤到底為何會嫁給這個腦殘???回台灣直接把離婚協議書的保密條款揭露?」她反問「這切的保密條款文字,不就是等於協議期間的細節嗎?」
但她後來發現,該紙上的第9條「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由雙方各執乙份保存」,藏有貓膩「趙建銘一份,陳幸妤一份,那另外一份呢?」李怡貞從台南一個戶政機關下載「兩願離婚書」,第2條「本離婚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訂立後應共同向戶政機關登記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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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怡貞酸趙建銘 拿廢紙避億元賠償
「公版都寫得比廢紙完整。」李怡貞認為,這個廢紙應該不是最後登記版本,趙建銘還是在耍招「以為用不是最終版本公開就可以避免掉一億的賠償,超傻」,她笑說「那這個廢紙版本不就是協議離婚期間的細節嗎,啊你就違反保密條款了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