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父自稱賣雞肉每月淨賺20萬
審理時,王男辯稱自己經濟沒問題,平日在市場賣雞肉每月營業額約70萬元、凈收入約20萬元,沒有負債,並未因為缺錢煩悶拿孩子出氣,也從未打過男嬰,那天看見兒子趴睡,「我摸摸他背部覺得冷冷的,就抱到客廳告訴妻子,並聯絡醫院進行線上急救及等待救護車,我沒注意兒子有其他外傷,他的陳舊外傷是一、兩個月前遭家中臘腸狗咬傷,位置在四肢及胸口,我跟太太平常抱兒子時,都沒發現他有骨折情形」。
王男還說,家中的臘腸狗疑因「老狗佔地盤」或以為男嬰要搶牠的食物,曾經二度咬傷男嬰。王妻也辯稱曾在煮飯時聽到狗叫聲,轉身察看發現男嬰衣服上有血跡,腰部有蠻深的傷口,指甲也有流血,「他腳部的大拇指、手掌傷勢都是狗狗讓他受傷」。
辯稱男嬰被臘腸狗咬傷、姊姊壓傷
另外,王男辯稱妻子懷孕37周就生下男嬰,早產兒先天性發育不良,且哭聲奇怪特異,疑有先天疾病「貓哭症」,肌肉力量欠佳,可能因此自己跌倒撞到地板或其他物品,或是遭體重10公斤的姊姊於睡眠中翻身撞擊,造成相關傷勢。
曾掐前女友脖子施暴
但法官認為「臘腸狗咬傷」的辯詞欠缺證據,而「10公斤的姊姊」難以將男嬰撞成顱骨骨折,至於「貓哭症」也只是王男自己猜測,未經醫師證明。
法官另查出王男婚前曾對前女友施暴,情緒失控時會緊抱前女友甚至狠掐脖子,讓她無法呼吸。
依據相關事證,法官認定王男因經濟壓力對男嬰施暴,王妻知情卻未阻止,士林地院審酌後,依傷害兒童致死罪判王男10年徒刑,另依過失致死罪判王妻2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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