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案一審唯一有罪!蔡正元涉吞2.8億、2年出國20次 億元流向不明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纏訟近20年的三中案今天上午10時將二審宣判,台北地檢署2018年起訴6名被告,包括涉嫌賤賣黨產的前總統馬英九、中投公司前董事張哲琛、前總經理汪海清,以及另涉業務侵占的國民黨前立委蔡正元與妻子、岳父。
全案一審2021年宣判時,6名被告當中只有蔡正元被判有罪,台北地院依業務侵占罪將蔡正元判刑3年6月,另依《商業會計法》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上訴高院後,合議庭認為蔡正元有逃亡之虞,今年4月裁定命他配戴電子腳環,接受監控。
蔡正元介入中影交易案 涉吞2.8億
三中案一審判決指出,國民黨旗下的中央投資公司95年4月間與羅玉珍(郭台銘弟弟郭台強的妻子)、莊婉均簽訂股權買賣契約,由中投公司出售中影公司股權。蔡正元、羅玉珍、莊婉均另簽訂三方合作協議書,針對買賣契約約定彼此權利義務,並由阿波羅投資公司擔任股權交易平台。
當時蔡正元擔任阿波羅公司董事長暨實質負責人,明知阿波羅公司為中影公司股權案交易平台,因此持有中影公司股票,股票出售後所得價款,應歸阿波羅公司,並待三方協議當事人進行分配。
一審認定蔡正元涉嫌因為個人需求,利用自己擔任阿波羅公司負責人及信託契約受託人機會,將阿波羅公司帳戶內款項或轉入信託專戶內款項,侵吞己用,金額共計2億8032萬7983元。
阿波羅公司財報不實 另觸《商會法》
另外,蔡正元2007年委託記帳業者製作阿波羅公司財務報表時,未向記帳業者掲露信託契約事項,造成記帳業者未登載會計科目,導致阿波羅公司2007年財務報表發生不實結果。
一審認為蔡正元以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身分,仲介中影公司股權交易案,竟利用自己身為阿波羅公司負責人機會,將原登記於股權交易平台阿波羅公司名下股票出售後款項,利用職務將利益輸送給自己,掏空阿波羅公司資產高達2億8032萬餘元,嚴重侵害阿波羅公司利益,並使委任阿波羅公司的其餘當事人無從取得應有權益,破壞交易安全,又故意遺漏會計事項,導致公司資產負債表發生不實結果,因此一審於2021年依業務侵占罪將蔡正元判刑3年6月,另依《商業會計法》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結果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妻子、岳父一審獲判無罪
另外,蔡正元的妻子洪菱霙、岳父洪正行也是業務侵占等罪被告,但一審認為罪證不足,判洪菱霙、洪正行無罪。
2年出國20次、涉案鉅款流向不明
此案2018年由檢方偵辦期間,蔡正元曾遭羈押,後來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停止羈押,法官裁定10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每周一、五須到派出所報到。
到了2020年、三中案一審期間,法官裁准解除定期報到,2023年6月間,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禁令屆滿,未再延長,蔡正元隨即多次出國。
三中案二審由高等法院審理期間,檢方主張蔡正元從2023年6月以來,頻繁出入國境高達20次,畏罪逃亡可能性升高,高院認為蔡正元涉嫌業務侵占的款項,其中3000萬元兌換成美金100萬餘元,已匯往海外帳戶,另有高達1億餘元流向不明,可見蔡正元有在海外滯留不歸能力與資源,足認有逃亡之虞。
有逃亡之虞 須戴電子腳鐶1年
因此高院今年4月25裁定蔡正元須接受電子腳鐶科技設備監控,每日上午10時至12時向科技監控中心報到,期間1年。
蔡正元日前向高院聲請變更報到時間,希望由原定的上午10時至12時,改為上午9時30分至下午2時30分,以利他安排每日行程。但高院認為蔡正元沒有具體說明原定報到時間有何窒礙難行之處,已駁回他的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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