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總裁陳政谷羈押期滿!當庭無保獲釋 條件曝光
【記者王煌忠/台中報導】捲入前刑事局警政監林明佐洩密案的九州集團總裁陳政谷,遭控洗錢高達438億元,台中地院裁定2億元交保遭撤銷,今年4月將交保金額提高到3.5億元加配戴電子腳環,陳政谷當庭表達拒絕交保,寧願進去看守所羈押,法官評議後裁定收押;隨著法定3次羈押上限今天(17日)期滿,法院裁定陳政谷3.5億具保並配戴電子腳鐶,陳男再度拒絕,台中地院將提訊陳到庭,最後雙方各退一步,法院裁定陳政谷配戴科技監控設備,無保當庭釋放。

陳政谷和林明佐被起訴後,羈押已超過1年,今年3月陸續台中法院裁定2億元及1200萬元交保,但無科技監控,檢方抗告後,台中地院重開庭,陳政谷當時在羈押庭中堅稱清白,強調電子監控對他來說是人格侮辱,寧可被羈押也拒絕配戴,但法官仍裁定他2億元交保、林明佐1200萬元交保,均需接受電子監控。
經檢方提出抗告,台中高分院認為,林明佐仍有5400萬元差額不知去處,可利用這筆鉅款在海外度過餘生,另外陳政谷部分財力與2億元交保金不成比例,再撤銷兩人交保裁定,發回台中地院重新開庭。

今年4月,林明佐與陳政谷相繼出庭,合議庭再度裁定林明佐羈押,陳政谷部分則提高交保金至3.5億元,並需配戴電子腳環監控,陳當庭痛批檢察官「秀下限」拒絕交保,合議庭改裁定自4月18日起第三次延長羈押2月。
根據《刑事訴訟法》108條規定,審判中羈押不得逾3月,延長羈押不得逾2月,所犯為最重本刑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一、二審延押以3次為限,第三審以1次為限,若所犯最重本刑為10年以上、無期、死刑,第一、二審以6次為限,第三審1次為限。
推薦新聞:台中黑戶青年今過21歲生日!吃蛋糕喝奶茶眼眶泛淚 許下這願望有洋蔥

由於陳政谷所涉洗錢、賭博等並非10年以上重罪,移審台中地院已羈押3次,依法陳政谷在今天羈押期滿,但台中地院合議庭考量,陳政谷仍有施以電子腳環監控及高額保釋金必要,裁定陳於釋放前須以3.5億元具保,並在上午派員至看守所為陳佩戴電子腳鐶,當場遭陳拒絕。
台中地院合議庭下午評議後,決定提訊陳政谷到庭,並在傍晚開庭審理,由於陳政谷覓保無著,經合議庭評議後,考量陳已配戴科技監控設備,且斟酌其先前具保在外期間,均有遵期至警局報到,另參酌檢辯雙方意見,當庭釋放陳政谷。

合議庭裁定,陳自釋放日起,限制住居在台中市南屯區,限制出境出海8月,且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行為;另外應於每週二、四、六上午8點至10點間,到台中市警局第四分局南屯派出所報告各1次。並遵守接受電子腳鐶科技設備監控8月。

至於先前已獲1500萬元具保的林明佐,經家屬在12日辦理完交保程序,林明佐於當天下午離開台中看守所,返回屏東住處,翌日就出現發燒、血壓驟降緊急送醫隨即陷入昏迷,醫院甚至在14日發出命危通知,所幸經搶救後暫時脫離險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