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總統賴清德、行政院、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宣布訴諸憲法訴訟,監察院今也加入提釋憲、聲請暫時處分行列。
李俊俋記者會上說明提釋憲原因。首先、我國目前是五權憲政體制,憲法第95條、第96條規定的調查及調閱權,是憲法賦予監察院的核心職權,專屬監察院行使,不容妨害與侵犯。立法院「調查權」與國外三權分立的「國會調查權」明顯殊異,不應混淆。
李表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如正式施行,將造成行政機關疲於奔命,倘監察院、立法院未來調查結果歧異,更將造成公務人員無所適從,混亂政府運作。
根據釋憲第585號解釋,立法院調查權是立法院行使職權所必要的輔助性權力,針對立院調查事項與範圍皆有規範,立法院調查權非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之訴追,與監察調查權及司法偵查權明顯有別,三者本質大不相同,李俊俋說,「立法委員不應擴權扮演檢察官或監察委員的角色,混亂憲法該有之角色與分際。」
李俊俋也提到,此次修法立院調查權過度擴張,欠缺行使調查權的構成要件、正當法律程序,將肇生侵害人民生活與隱私、剝奪人民財產權、戕害人民獨立無私的司法權等多疑慮。
針對藍白已準備大展身手查超思、光電等弊案,李俊俋回應,監院已完成8個光電案調查,出具報告,尚有2個調查中,「很抱歉超思案監院去年10月就查」,如果立院也能查,兩邊調查權界線在哪,除造成行政機關莫大困擾,也破壞憲法維護民主的最基本精神、權力分立原則,權力慢慢集中在一個機關,變成憲政大怪獸,這就是為什麼要提釋憲、暫時處分的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