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生割頸案|父母求判兇手30年落空悲吼:司法已死! 她嘆:台灣人命不值錢
【記者丁牧群/新北報導】新北市某高中附設國中部2023年12月發生駭人的校園割頸命案,死者是楊姓國三男生,起因是楊男制止其他班學生林女在教室甩門,林女憤而唆使同校「乾哥」郭男幫她出氣,還慫恿郭男:「給他死。」郭男在校園走廊當眾拿彈簧刀猛刺楊男胸、頸7刀奪命。
新北地院2025年9月將行兇的郭姓乾哥、涉嫌教唆的林姓乾妹依殺人罪各判刑9年、8年,上訴後,高等法院今早9時30分宣判,改判郭男改判12年、林女11年徒刑。死者父母前來聽判,不滿刑度太低,激動怒吼:「司法已死!」
死者父母求判30年落空
死者父母曾向法官表達,希望將2人都判到有期徒刑上限30年,今天上午死者父母於庭中聽到判決結果,情緒失控,激動嘶吼「判那麼低」,並質疑法官:「殺人了還談什麼教育、我們的小孩命都沒了,誰來幫我們的小孩回復生命。」2人走出法庭時崩潰痛哭,無法言語。
死者父泣訴:台灣司法已死
楊爸受訪時難掩悲痛,泣訴:「今天的判決讓我覺得真的是台灣司法已死,《少事法》把我打得真的是...我真的遍體麟傷了,我沒辦法接受這判決...」楊爸數度啜泣到無法言語,他痛訴:「他們一直用《少事法》把我打悶棍,還要叫我不准出聲(對外界表示意見或受訪),那我們怎麼辦哪?這樣的判決結果,我真的無法接受。」
曝郭男、林女大搖大擺走進法庭
楊爸表示,法官曾要求他們不能對外透露不公開審理的開庭狀況,但他今天「不能講也要講出來,就算被罰也沒關係」,因為他希望郭男、林女被判刑30年,結果卻只判12年和11年,為什麼堅持判這麼重,「因為開庭時,2人大搖大擺走進法庭,根本沒有跟我道歉過,一直到法官要求他們跟道歉,他們才肯道歉,這才是2人真正的態度,這樣子要我怎麼接受」。
擔憂郭男服刑後報復「我可能第一個被他殺」
此外,楊爸表示郭男是少年犯,判12年只要關1/3刑期、4年就可以假釋出來,可以繼續殺人,法律到底要保障誰,「我可能是第一個被他殺的,因為我要求郭姓少年加重刑度。」
楊爸還說,郭男之前恐嚇過祕密證人(目擊兇案學生),在警察局曾對祕密證人說「如果我出去你就知道」,楊爸表示:「現在我要擔心了,等他出來我就知道。」因為民事庭審理求償案時,把他家的全部資料都讓對方知道,「這不是在逼我們嗎?我的資料全給殺人犯,要我怎麼辦?準備去死嗎?《少事法》保護他們,我們什麼都不能看,結果我的資料他們全都可以看,這算什麼法律?」
楊姓少年母親則雙眼泛紅,怒斥法院不能什麼都推給修復式司法,她憤慨說:「怎麼修復啊!」
議員怒:台灣人命不值錢
陪同死者家屬現身的議員石一佑說,少年判12年、少女判11年,跟楊爸的期望值落差真的很大,再加上最近又發生隨機攻擊事件,台灣人民生命這麼不值錢,隨便就可以被攻擊、被抹滅,犧牲一條寶貴的生命。
她說,此案和隨機恐怖攻擊不同,被害的楊姓國中生應該活潑成長的校園中,卻被其他8+9孩子殺死,今天這判決,讓楊爸楊媽心都碎了,剛剛在法庭差點走不出來。
石一佑說,《少事法》應該保障有心改過向善的孩子,但今天這兩個加害人從來沒承認做錯事,直到高院審理時,礙於審判才承認自己做錯事,最終獲輕判,對受害者父母無疑是雪上加霜。
高院說明判決理由
此案一審先前依殺人罪判決乾哥郭男9年、乾妹林女8年徒刑,2人上訴後,透過律師表示僅對一審的量刑上訴,對犯罪事實、罪名都不爭執,檢察官上訴也僅針對量刑部分,主張一審判刑太輕。
高院今宣判後發新聞稿指出,本案依少年事件處理程序進行審前調查,請醫療機構評估郭男、林女的再犯風險及具體處遇建議,合議庭認為量刑基礎與處遇因子有變更,原判決量刑過輕,綜合考量2人犯行、個人情狀,以及促進2人健全自我成長與重返社會所應考量的相關事由,並斟酌檢察官、被害人父母、少年被告2人及辯護人對於科刑所表示意見,基於少年刑事司法以少年健全發展可能為核心的制度目的,量處郭男12年徒刑、林女11年徒刑。可上訴。如主文第2項所示之刑。
高院審理本案的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謝靜慧、陪席法官沈君玲、受命法官鄧鈞豪。
民事部分,死者楊姓男學生的家屬提告求償2177萬元,新北地院2025年9月判決郭男、林女及父母都要負賠償責任,須連帶賠償楊姓學生父母扶養費損失、精神慰撫金共938萬餘元。求償案現由高等法院審理中。
對於是否拿得到賠償金,議員無奈,「應該是看得到吃不到」,楊媽則怒斥「到現在一塊錢都沒拿到」!由於楊爸、楊媽受訪激動到無法言語,議員隨後匆匆帶離兩人。
林女「甩門」遭制止不爽 找乾哥幫出氣
此案刑事一審判決並未上網公開,但賠償案判決指出,郭男、林女與死者楊男是同校不同班的國三學生,2023年12月25日中午,林女到楊男班上找人時用力甩門,楊男制止她破壞公物,林女立刻去找乾哥郭男幫她出氣。
郭男揮刀狠嗆「去死一死好了」
郭男在校園走廊上抓住楊男衣領,持彈簧刀由上往下大幅度揮刺、亂捅,楊男頸部、胸部遭刺擊刀傷共7處,位置都是要害,刀傷甚至深入心臟、腎臟,後背傷口更是深達8公分,其他學生要拉開郭男,但他繼續揮舞彈簧刀,甚至楊男傷重不支而倒地昏迷時,郭男還持刀衝上前要繼續攻擊,並嗆楊男:「去死一死好了。」
郭男辯稱:拿刀亂捅不知刺到人
民事判決提及,此案刑事部分審理時,乾哥郭男辯稱:「原本我只是想幫林女討一口氣,當時我整個氣都起來,手拿刀就往前亂捅,我不知道有刺到人,並不是真的要致楊男於死。」他的律師則說,郭男因與被害人「打架」怕打輸,所以就持刀亂捅,根本不知道有無捅到或捅到哪裡,也不知道被害人有受那麼嚴重的傷,主觀上沒有殺人故意,僅觸犯傷害致死罪。
林女辯稱:我沒說「給他死」
乾妹林女則辯稱:「我找郭男出頭,只是想要恐嚇、教訓被害人而已,我當時人在郭男後面,被害人倒下後,我才知道郭男有拿刀刺傷被害人,我沒有說『打他』、『給他死』等語。」她的律師則說,林女只是想透過郭男討公道,這是常見的校園罷凌模式,主觀上只有恐嚇或傷害的犯意。
目擊學生證稱:郭男拿刀亂刺、林女說「給他死」
不過,該校一名學生證稱,當時林女跟郭男都有向楊男說:「你不開心是不是,嗆我們幹什麼?」接著郭男右手拿著彈簧刀,用左手手指一直戳楊男的肩膀,接著就看到他們打起來,郭男就拿刀亂刺,「我確認有聽到林女說『給他死』。」
民事庭法官認為,郭男、林女2人與被害人楊男並不相識,素無仇怨,僅因楊男好意勸導應愛惜班級公物(不要甩門),並無任何言語挑釁或肢體攻擊,林女竟心生不滿,要以暴戾手段宣洩,又因楊男防禦,郭男、林女2人情緒失控,由郭男持彈簧刀刺殺手無寸鐡的楊男,林女雖未實際動手,但為指使者,因誤認暴力可以解決紛爭的偏差觀念,在眾多學生面前共同對楊男施暴,導致楊男傷重死亡,楊男雙親痛失摯愛,家屬產生永遠無法抹滅的巨大傷痛。
判連帶賠償死者父母938萬元
新北地院民事庭審酌後,今年9月判決郭男、林女及父母都要負賠償責任,須連帶賠償楊男父母扶養費損失各203萬餘元、234萬元餘元,另須賠償楊男父母精神慰撫金各250萬元,合計938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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