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兒遭割頸亡!父母淚訴:誰還我兒一條命 憂兇嫌沒幾年出獄「我第一個被殺」
【記者丁牧群/新北報導】新北市某高中附設國中部楊姓男學生2023年12月25日在教室外走廊,遭同校郭姓男學生拿彈簧刀狠刺胸、頸7刀,送醫急救仍於26日晚間死亡。此案一審將行兇的郭男依殺人罪判刑9年,教唆行兇的同校學生林女被判8年徒刑,上訴後,楊男父母向高等法院合議庭表示希望將2人重判有期徒刑上限30年,高院今早加重改判郭男、林女各12年、11年徒刑,楊男父母認為沒有為愛子討回公道,當庭痛哭,悲憤批「司法已死」,並擔憂郭男出獄後報復「我可能第一個被殺」。楊爸、楊媽下午發聲明痛訴「誰來還我兒一條生命」,並強調「非常恐懼加害人假釋出獄後的報復」,因此在絕望中發表「不自殺聲明」。
乾妹嗆「給他死」慫恿乾哥行兇
這件駭人的校園割頸命案,死者是楊姓國三男生,起因是楊男制止其他班學生林女在教室甩門,林女憤而唆使同校「乾哥」郭男幫她出氣,還慫恿郭男:「給他死。」郭男在校園走廊當眾拿彈簧刀猛刺楊男胸、頸7刀奪命。
發「不自殺聲明」 恐懼郭男假釋後報復
楊爸、楊媽的聲明第一句話是「誰來還我兒一條生命?」接著質疑此案判決是踐踏被害人生命,凌虐被害人家屬,聲明寫道:「面對今天的到庭聆聽判決我崩潰了,一條年輕的生命就這樣在校園中消失了,而加害者男的判12年,女的判11年,再假釋一下,可能很快就出來了,繼續危害社會,繼續的踐踏凌虐而陷入一個惡性循環,然後又繼續傷害另外一個無辜的家庭」。
此外,楊爸、楊媽表示要在絕望中發佈「不自殺聲明」,我們非常恐懼加害人假釋出獄後的報復,我必須鄭重聲明,我和我的家人不會自殺,但我也要讓社會知道,這個判決結果,對我們家屬而言是極度難以承受的。不是因為我們輸不起,而是因整個制度一次又一次地傷害我們,被害者不重要」。
民事一審判賠938萬 只拿到債權憑證
楊爸、楊媽指出,現實情況是被害者家屬與證人,每天活在恐懼之中,而加害者卻受到司法體系層層保護,「那請問,誰來保護我們的生命安全」? 並稱加害者獲得刑事寬容、民事卸責,對被害者家屬是雙重傷害,民事部分目前一審判決郭男、林女與父母連帶賠償938萬元,但對方聲稱沒有財產,無法強制執行,「我們拿到的只是一張債權憑證」。
批《少事法》對加害者百般寬容、凌虐被害者
聲明還寫道,此案刑事部分,法院依《少年事件處理法》對郭男、林女百般寬容,楊爸、楊媽不滿郭男、林女與家長在民事部分只想耍賴、賠一點錢就算了,甚至兩手一攤說沒錢,「請問這不是雙重傷害,是什麼?我們失去孩子,卻還要一次次承受制度告訴我們『你們只能認命』,我們就是被《少年事件處理法》凌虐的被害者,我之所以說《少年事件處理法》是遮羞布,原因在於我們聲請帶信賴的人旁聽開庭,卻被法官請出法庭、駁回聲請,理由是有礙少年健全成長、保護加害人個資」。
楊爸、楊媽不滿的是,楊家的地址、個資卻於訴訟中「一清二楚讓殺人犯知道我們住在哪裡,甚至還讓被害人與秘密證人當場對質,請問這樣的制度到底是在保護誰?」、「知法犯法的人囂張跋扈,安分守己的人遍體鱗傷,這就是我們被《少年事件處理法》凌虐的現實」。
上訴到底討公道
經過法院一審、二審,楊爸感嘆在這條漫長的路上,「我兒受到不對等武器攻擊,身為人父的我也受到《少事法》不對等武器的凌虐,我也一樣無能為力!究竟我們的司法能夠還給被害者什麼公道?我一定上訴到底,請司法還我們一個公道!」
聲明最後,楊爸、楊媽謝謝這一路陪伴他們的新北市議員石一佑、犯罪被害者保護協會、生命權平等協會、孩想陪你長大聯盟、以及社會大眾支持的力量,「謝謝您們,讓我們不孤單!楊爸、楊媽感謝您」。
死者父泣訴:台灣司法已死
高院今天雖較一審加重刑度,改判郭男、林女各12、11年徒刑,但楊爸今早受訪難掩悲痛,泣訴:「今天的判決讓我覺得真的是台灣司法已死,《少事法》把我打得真的是...我真的遍體麟傷了,我沒辦法接受這判決...」楊爸數度啜泣到無法言語,他痛訴:「他們一直用《少事法》把我打悶棍,還要叫我不准出聲(對外界表示意見或受訪),那我們怎麼辦哪?這樣的判決結果,我真的無法接受。」
擔憂兇手出獄後報復
楊爸、楊媽曾請求法官將害死愛子的郭男、林女都判到有期徒刑上限30年,楊爸除了不滿判刑太輕,還擔心郭男出獄後報復,楊爸受訪表示,郭男是少年犯,判12年只要關1/3刑期、4年就可以聲請假釋,出來可以繼續殺人,法律到底要保障誰,「我可能是第一個被他殺的,因為我要求法官加重他的刑度。」
楊爸還說,郭男之前恐嚇過祕密證人(目擊兇案學生),在警察局曾對祕密證人說「如果我出去,你就知道」,楊爸表示:「現在我要擔心了,等他出來我就知道。」因為民事庭審理求償案時,把他家的全部資料都讓對方知道,「這不是在逼我們嗎?我的資料全給殺人犯,要我怎麼辦?準備去死嗎?《少事法》保護他們,我們什麼都不能看,結果我的資料他們全都可以看,這算什麼法律?」
郭男2023年12月就讀國三時犯下此案,隨即遭收容、羈押至今,若法院最終判他12年徒刑,郭男即便後續未獲假釋,服刑12年期滿時還不到30歲。
高院說明判決理由
此案一審先前依殺人罪判決乾哥郭男9年、乾妹林女8年徒刑,2人上訴後,透過律師表示僅對一審的量刑上訴,對犯罪事實、罪名都不爭執,檢察官上訴也僅針對量刑部分,主張一審判刑太輕。
高院今宣判後發新聞稿指出,本案依少年事件處理程序進行審前調查,請醫療機構評估郭男、林女的再犯風險及具體處遇建議,合議庭認為量刑基礎與處遇因子有變更,原判決量刑過輕,綜合考量2人犯行、個人情狀,以及促進2人健全自我成長與重返社會所應考量的相關事由,並斟酌檢察官、被害人父母、少年被告2人及辯護人對於科刑所表示意見,基於少年刑事司法以少年健全發展可能為核心的制度目的,量處郭男12年徒刑、林女11年徒刑。可上訴。如主文第2項所示之刑。
高院審理本案的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謝靜慧、陪席法官沈君玲、受命法官鄧鈞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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