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幼園淪虐童煉獄!「6生受害」心臟病童也難逃 4惡師最重關41年
【記者於維奕/綜合報導】台東某國小學前特教班今年初爆出教師不當管教,對年幼的學童抓脖子強制餵食、重摔、重壓、撞牆,班上8名特教生,竟達6生遭到凌虐。近日台東地檢署偵查終結,針對涉案的高姓、宋姓等四人求處重刑,換算下來,最重期刑可關41年。

本案緣由於今年初,家長接孩子放學時,驚覺女兒臉上掛彩,嘴唇破裂還流鼻血,老師聲稱是「自己撞椅子」,家長趕緊帶去醫院治療,隔天要求看監視器畫面,園方竟調閱錯誤時段誤導家長,後續教育處介入調查,才看到最真實、最痛心畫面,自己的女兒在幼兒園遭到凌虐,誇張的是,不僅僅女童受虐,從監視畫面中發現,至少有5人受害,家長也向警分局報案。

家長痛訴,看了3天的監視器,發現高老師與宋老師的施暴行為慘不忍睹,包括從孩子後方抓住脖子強制餵食、把小孩拉起來重摔、老師把70公斤的身體壓在學生身上、用棉被蓋住小孩後用腳踩小孩、拿小孩頭撞牆壁、故意把小孩的鞋子丟到很遠的地方要她去穿,孩子拿錯鞋子還推小孩後腦勺、用棉被擋住監視器不知道對孩子做了什麼動作,要孩子做高達50分鐘及1個半小時的趴撐,還有很多老師之間的對話,像帶進去小房間修理之類的。都難以原諒老師的惡行。
被害學童高達6人
台東地方檢察署隨即組成專案小組,由檢察官林靖蓉指揮台東縣警察局等單位深入調查,釐清犯罪事實,經調閱相關監視錄影器,逐一比對被害人遭到不當對待情節,發現被害學童高達6人,年紀最小僅4歲,甚至有男童罹患心臟病,開過10多次刀,都難逃無良惡師的毒手。
台東地檢署日前偵查終結,被告幼兒園高姓、宋姓教師及黃姓、丘姓幼教助理員等4人所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被害人身心健全或發育,均涉及《刑法》第286條第1項妨害幼童發育、《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及刑法第304條第1項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強制等罪嫌,宋師另涉有偽造文書罪嫌,遭提起公訴,同時就高姓、宋姓被告每次犯行求處有期徒刑6年10月及4年不等之重刑,換算下來,最重期刑可關41年。
東檢強調,兒童權利公約及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已實施多年,為健全兒少身心發展,落實保障及促進兒少權利,依法查辦,勿枉勿縱,絕無寬貸。

縣府解聘罰款
中央社報導,台東縣政府在5月因高姓幼師涉施暴,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0條規定,處以60萬元最高罰鍰,並公布其姓名及學校名稱,且終身不得擔任教保相關服務人員;宋師也涉霸凌,處以24萬元罰鍰,並公布其姓名及學校名稱,同時解聘,且3年不得聘任為教保相關服務人員。宋師另知悉有老師施暴未通報,再處以5萬元罰鍰,共罰2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