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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崴若違法、最高可罰480萬罰鍰
台電7日發布的新聞稿提到,富崴公司違法違約設定風機抵押權,且富崴很清楚風機不能設定動產抵押、仍違法違約設定,並且通知債權抵銷以保全台電債權,台電更向金管會提出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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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黃仲豪今天指出,金管會會向森崴公司釐清,因為森崴今年第1季淨值轉負下市、成公開發行公司,依照「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淨值為負就不可以借錢給子公司。
黃仲豪說,主要是去釐清母子公司借款與申報規定,若有違規情形,則可依照證交法第178條第一款第11項,就「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項目,處新台幣24萬至480萬罰鍰。
至於富崴與台電之間的契約爭議,黃仲豪則回應,此為雙方契約關係,金管會僅就行政監理及證交法部分釐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