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不在群組也算「公然」
判決指出,雙方同為該大樓住戶,男子認為女鄰居破壞社區和諧,又不滿對方過去曾對他提出妨害名譽告訴,因此去年5月陸續在LINE「住戶交流群」內以暱稱發文,張貼多則攻擊訊息,內容包含「就是個小三」、「不把這種鳥人趕走真是對不起自己」等語,並以投票形式影射對方是「社區毒瘤」。
女鄰居怒告後,法官認定,該LINE社群扣除被告,仍有197名成員,屬特定多數人可共見共聞的虛擬空間,即使被害人未在群組內,仍不影響構成要件;法官審酌男子反覆以貶抑字眼貼標籤、導引投票結果,已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範圍,足以貶損對方人格尊嚴及社會評價。
「小三」屬私德與公眾利益無關
法官指出,男子就算覺得女鄰居破壞社區和諧、又不滿之前曾被對方提告,也應該以理性方式在社區群組討論、修補關係,尤其「小三」指摘涉及個人情感生活私德,與社區公共利益無關,就算內容屬實也難以免責。
但男子卻在上百人的群組裡,用帶有侮辱、誹謗的文字攻擊對方,甚至開投票影射公審,造成對方名譽和形象受損,法院認定這樣的行為很不應該,也顯示被告缺乏尊重他人名譽的基本法治觀念。
法官審酌男子無前科、已婚且需扶養家人,犯後一度否認、態度難認良好等情狀,判處罰金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