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十九條、第三十九條之一草案,自中華民國2026年起新登檢領照的車輛有黏貼隔熱紙者,除經交通部核可之車輛外,應依下列規定。
一、前擋風玻璃應黏貼可見光透過率70%以上之合格隔熱紙。但前擋風玻璃自邊框上緣起15公分內之區域,不在此限。二、前側窗應黏 貼可見光透過率40%以上之合格隔熱紙。三、計程車除了要符合前面兩項規定外,後側窗及後(擋)窗均應黏貼可見光透過率40%以上之合格隔熱紙。
交通部表示,若透光度不符合新制規定,即無法領牌;目前草案仍在預告中,預告期滿才會進行法制作業,後續仍有細節需跟廠商、檢驗單位溝通,將在明年第1季上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