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開發行公司注意! 3月底前需完成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年度申報
【記者吳珍儀/台北報導】經濟部商業司今(9)日提醒,全國非公開發行公司應於每年3月31日前完成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年度申報。依公司法第22條之1規定,透過「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台」進行申報,可強化我國洗錢防制及提升公司資訊透明度。
經濟部表示,年度申報適用對象包括無限公司、兩合公司、有限公司以及非公開發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含創櫃板,國營事業公司及公開發行公司則不在此次申報範圍內。即使公司已辦理停業,也必須在3月31日前完成年度申報。商業署將於2月下旬主動以電子郵件提醒公司完成申報,避免漏報受罰。
申報方式與操作說明
公司可透過電腦、平板或手機,將上一年度(114年)截至12月底的「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超過10%股東」資料上傳至申報平臺。往年申報過的公司,可選擇「匯入前次申報資料」,確認無誤後點選「確認申報」即可快速完成申報。
商業署也在申報平臺提供操作教學與常見問題Q&A,並開設客服專線「4121166」,協助公司解決申報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未申報風險與罰則提醒
商業署也特別提醒,未於115年1月至3月間辦理變動申報的公司,須在3月31日前完成年度申報。若公司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資料不實,經限期通知未改正者,將處董事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經通知仍未改正者,按次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甚至可能廢止公司登記。
商業署呼籲,公司負責人應善盡管理責任,落實公司法第22條之1規定,確保公司資訊透明度,共同守護我國經濟環境健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