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女大生遭公車二度輾壓亡!檢認無殺人犯意 駕駛過失致死起訴求重判
【記者王煌忠/台中報導】東海大學會計系林姓女大生與王姓學姐,去年9月22日行走在台中市西區中山路斑馬線上,遭施姓男子駕駛的305號巨業公車撞上,釀成1死1傷悲劇,同行學姐指控,肇事施男下車查看後,又上車移動公車,二次輾壓林女致死,台中地檢署歷經7個月調查今天(30日)偵結,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施姓駕駛,審酌已有前科紀錄,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去年9月22日晚間9點15分,65歲施姓男子駕駛巨業客運305號公車,從台中綠川東街左轉中山路時,撞上2名行走斑馬線穿越馬路的女大生,20歲林姓女大生遭捲入車底,警消獲報到場將林女從車底救出,但林女送醫後仍因傷重不治;20歲的王姓女大生則是手腳都有擦、挫傷送醫。

施姓駕駛向警方供稱,因天色昏暗,再加上2名女大生都穿著深色衣服,才沒注意到,警方對施姓駕駛進行酒測,並無酒精反應,全案依過失致死罪送辦,檢察官複訊後命施男20萬元交保,因施男反應經濟狀況困難,無法籌出交保金,檢察官考量後,改命1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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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料案發後,先傳出施姓駕駛在13年前,同樣駕駛巨業客運,在清水區撞死女騎士,家屬亦指控,林姓女大生遭撞捲入車底,下車查看的施姓駕駛竟又上車移置公車,二度輾壓林女致死,要求檢警重啟調查,切勿輕縱。

檢警歷經7個多月調查,認施男犯《刑法》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等罪嫌,從重依過失致死罪處斷,併請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項第5款得加重其刑。另審酌施男於2013年間因駕駛公車有業務上之過失致人於死前科記錄,仍不思警惕,小心駕駛,致林姓女大生家屬承受天人永隔痛苦,建請從重量刑,以示懲戒。

另針對死者母親與弟弟根據王姓女大生目擊指稱,當時林女第一時間頭在車輪前、手在車輪後,司機往前開才停止,依照王女看到的狀況,林女頭部左側在車輪下方,認施男涉有殺人罪嫌。
不過檢察官根據現場監視畫面、救難人員現場拍攝畫面顯示,當時燈光昏暗且雨天,重建現場利用強光照射,也無法看到車底狀況,參以王女甫遭撞擊,驚慌未定情況下,是否能清楚看見車底內狀況,進而正確辨識林女頭部是在公車右車輪前方位置,不無疑問?

另外施男供稱,碰撞後下車查看,僅能看見露出公車右前輪後方的一隻手,判斷她在公車右前輪後方,為免進一步傷及她才往前開,檢方審酌駕駛下車並無趴或蹲或退到遠處往車底看等動作,採信其說詞,並無故意輾壓林女致死的犯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