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法官命少年下跪掌嘴還「性羞辱」!辯:情緒問題 懲戒結果出爐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苗栗地方法院女法官周靜妮2019年在職時,審理一件少年對父親施暴案,當庭要求少年下跪、自打耳光,還說如果被送去少年觀護所,可能會被性侵。監察院認定周法官除了恫嚇、性羞辱少年,還涉及勉強當事人和解、倚仗職務要求書記官及法官助理為她處理個人事務等多項嚴重過失,將她彈劾送懲戒。懲戒法院職務法庭日前審理時,已辭職的周靜妮辯稱未及早處理自己的情緒問題,但合議庭認為不能以此卸責,並認定她不適任法官,今判決撤職,停止任用公務員3年。
少年對父親動粗 女法官訓誡過頭
據了解,周靜妮2019年開庭時訓誡一名對父親動粗的少年:「你在法官面前自己打自己的嘴巴,你用力的打,打打看。」要求少年自打耳光23下,並要他對父母下跪、磕頭道歉,還要少年跟著父母去禮佛,「否則把你收容起來,讓你去少觀所跟人家捅XX。」
懲戒案出庭 自稱:情緒問題一直存在
職務法庭判決指出,周靜妮日前為懲戒案出庭時,自承:「我的問題(情緒及身心狀況服用藥物等)一直存在,我早就應該留職停薪去處理情緒問題。」、「我該早一點進行治療。」可見她之前身為法官,未盡自律及自我管理責任,未能自省自覺情緒及身體健康等因素,已無法合法、公正、妥適執行法官職務,嚴重損害及影響案件當事人權益,本應主動尋求幫助或解決方式,竟長期任意拖遲延宕,不得以身體健康因素為由,卸免嚴重違失責任。
僅坦承部分違失 判決撤職
合議庭審酌周靜妮嚴重違反職務上義務、法官倫理規範、各項法律規定及辦案程序規定或職務規定,明顯輕忽,欠缺自省自律精神,影響當事人、司法人權情節重大,顯未善盡及維護法官應勤勉、謹慎、妥速執行職務之義務與形象,損及法官職位尊嚴、人民對法官信任,並導致司法信譽及形象受到深遠傷害。
相關違失情節被揭露後,周靜妮僅坦承部分違失行為,職務法庭認為她並未反省,已難再獲取人民信任,不適任法官職務,有必要汰除退場,因此今依《法官法》將她判決撤職,停止任用公務員3年。
2022年遭停職後辭職
周靜妮的過失除了對少年「性羞辱」,還包括以不當方式勉強當事人和解、製作內容不同的雙重判決,規避研考規定、倚仗職務要求書記官及法官助理為她處理個人事務、以差假批核要求法官助理撰寫特定內容自白書、為處理私務或無故恣意取消庭期、無正當理由延滯大量案件未進行,影響當事人權益,司法院2022年將周靜妮停職,她隨即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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