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去年爆1.4萬件動保案!動保處聯手警出擊 虐狗飼主慘了
【記者曾伯愷/新北報導】根據新北市動保處統計,去年共受理1萬4776件動物保護案件,經警察機關協同辦理,依《動物保護法》移送9案10人裁處。動保處提醒,飼主有不當飼養、施虐或惡意宰殺、故意傷害,導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致複數動物死亡,最重處5年有期徒刑、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新莊飼主棒打家犬 動保處:依法裁罰犬隻沒入
日前新北市新莊警分局接獲通報,轄內有飼主持棍毆打家犬,警方趕抵現場,先制止男子行為,並將男子帶回中港派出所偵辦,同時通報動保處協助安置犬隻。經獸醫師診療發現犬隻發燒、呼吸急促、走路不穩、左眼受傷等狀況,依影像事證約談飼主到案說明,依違反《動物保護法》裁罰、沒入犬隻。
去年新北受理逾1.4萬件動保案件 移送9案10人
根據新北市動保處統計,去年受理1萬4776件動物保護案件,經警察機關協同辦理,執行寵物公園稽查、調閱監視器或行為人個資、動保員現場查訪飼主,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移送9案10人。
飼主不當飼養、宰殺 最重處2年徒刑併科200萬以下罰金
對於飼主有不當飼養、施虐或惡意宰殺、故意傷害,使動物遭受傷害者,依據《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可裁罰。若因宰殺、故意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可依《動物保護法》第25條之規定,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致複數動物死亡 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0萬以下罰金
另飼主或行為人,違反《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2項、第6條、第12條第1項、第2項或第3項第1款之規定,使用藥物、槍械,致複數動物死亡情節重大者,依《動物保護法》第25-1條,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6/15警察節 動保處:警察及眷屬憑公文證明免費施打狂犬病疫苗
動保處呼籲,民眾如發現有疑似虐待動物情形,應立即通報動保處或警察局,一同維護動物安全。
另外,為慶祝6月15日警察節,特別推出「波麗士毛寶貝免費施打狂犬病疫苗公益服務」,自6月15日至7月15日期間,警察人員及眷屬憑動保處公文證明,即可攜帶所飼養寵物,免費至新北市動保處或各動物之家施打狂犬病疫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