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事會議二修版公布
校事會議制度先前遭批有濫訴、有罪推定等問題,教育部1月修正校事會議制度,修正重點包含刪除匿名檢舉、強化案件分流等,改革後檢舉案件量、受理送校事會議量,以及檢舉案不受理率,均有改善。不過,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7/27審查1月修改的校事會議制度相關法規,在藍白立委人數優勢下,決議將新修版校事會議制度退回。
教育部今天公布再次修訂的校事會議規定,教育部表示,9月邀集教師、家長、校長及關心兒少權益等團體與代表及各地方政府召開研商會議,今天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解聘辦法)第8條、第9條之2,以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考核辦法)第6條之1。
校事會議修法三大重點
教育部說明,本次校事會議修正共有3大重點,首先是「顯屬依法不予處罰情形,學校應予結案」,學校接獲檢舉後,如果教師的行為顯屬解聘辦法所定不予處罰的情形,或符合學校依《教師法》訂定的輔導或管教學生辦法,學校應予結案,無須再召開校事會議,學校可用親師生溝通、行政晤談或其他方式,設法化解衝突。
再者是「主管機關接獲顯屬依法不予處罰情形,主管機關逕行結案,無須通知學校處理」,當學校主管機關接獲檢舉或知悉的事件,若教師的行為,顯屬解聘辦法所定不予處罰的情形,應通知檢舉人檢舉事件結案,且不通知學校處理。
第三為「明確考核案件以校內人員調查為原則,限縮外聘調查條件」,為落實解聘辦法(不適任解聘)與考核辦法(一般懲處)的案件分流,並考量涉及教師一般成績考核的事件相對單純,考核案件以學校派校內人員調查為原則,僅在學校因員額編制、為偏遠地區學校或有其他特殊情形,派校內人員調查有困難的話,才能派校外人員調查。
推動教師支持措施
此外,教育部表示,除了制度修正外,也會持續推動四大教師支持配套措施,包含強化教師合理管教權、建構心理與法律雙軌支持機制、健全校園職安機制,以及落實家長管教責任。
教育部說,目前以已著手研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一般管教措施十六項實施引」,另也預計10月中公布補助地方政府提供教師法律諮詢的措施,並於10月底公布「各級學校及教保服務機構職場不法侵害預防指引」。
教育部國教署長彭富源表示,校是會議新制今天公布,將於10/9上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