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表示,10/10國慶日為國定假日,若該日為勞工的工作日,雇主應給予休假,且當日工資照給,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在當天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
國慶日如果適逢勞工的「休息日」或「例假」,雇主應於其他工作日給予補假一天,且工資照給,如補假當日有出勤,工資則應加倍發給。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今年國慶日在星期六,勞雇雙方如約定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因國慶日適逢休息日,應予補假,可於10/9補假一日,以形成3天連假。
假設月薪為36000元的勞工,以36000元÷30日÷8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出勤8小時,連假各日出勤工資給付規定如下:
10/9(五):性質為國定假日,休假日出勤要加倍發給工資,試算為150元×8小時=1200元
10/10(六):性質為休息日,依《勞基法》休息日出勤加給的規定計算,試算為150元×2小時×4/3+150元×6小時×5/3=1900元
10/11(日):性質為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讓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
勞動部提醒,各事業單位的營運方式及排班態樣多元,休息日或例假不見得都是星期六及星期日,國定假日補假日期也有所不同,雇主應就各該假別的期日,與勞工明確約定,以減少爭議。
此外,勞動部表示,勞資雙方可就「國定假日與工作日對調實施」進行協商,但應徵得勞工個人同意,且確明所調移國定假日的休假日期,也不可減損勞工應有的國定休假日數。
勞動部指出,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地方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或勞動部1955專線申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