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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救災慰問金、補助一文看!罹難失蹤每位100萬 家園清理每戶15萬、水電費免收2月

政治 黨政要聞
2025/10/02 12:29
法亞施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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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施智齡/台北報導】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釀嚴重災情,各級政府及國軍、民間志工總動員投入救災,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光復鄉前進協調所層級拉高,由前陸軍副司令、政務委員季連成接棒「總協調官」,行政院長卓榮泰今在院會拍板同意對災民、災區的慰問及補助金方案,卓表示以中秋節前恢復居民生活為目標,展開4面向搶救復原。

行政院7部會代表及發言人李慧芝出席記者會,說明災後復原及相關補助、慰問金內容。施智齡攝 zoomin
行政院7部會代表及發言人李慧芝出席記者會,說明災後復原及相關補助、慰問金內容。施智齡攝

李慧芝轉述,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昨天由季連成代表行政院前往慰問罹難者家屬,今天下午副總統蕭美琴將前往花蓮,再次代表政府向家屬表達慰問、致意。政府依照計劃推動搶救復原工作,第一、搶救生命,第二、協助家園重建,第三、清除垃圾淤泥,第四、恢復當地交通跟環境,以中秋節前恢復居民基本生活為目標。

卓榮泰表示,後續將展開針對民房、產業、公共設施的全面復健工作,同時徹底檢討災害成因,釐清責任,提升未來面對災害的預警及防範能力。卓再次感謝前進協調所自事件發生後,第一時間投入現場指揮調度,並感謝各地志工朋友發揮同島一命精神,主動加入救災行列,及國軍官兵弟兄與各縣市政府人員投入搶救行動。

卓榮泰同意政院交通環境資源處陳報「災害慰助補助情形」報告,死亡罹難者、失蹤者予以100萬元慰問金,重傷者予以25萬元慰問金,災害復原家園慰助金每戶10萬元,加上每戶5萬元的淤泥、垃圾清理補助;災區9、10月水電費全免,由台電、台水吸收;並且提供租金補貼、旅宿安置、農業災害救助紓困、商家企業協助方案等。

根據交環處補助方案及措施,依對象分類計有救助受災居民、受災農民及企業等3類型。

受災民眾救助

計有死亡、失蹤及重傷慰問金、家園慰助金、安置、水電及租金減免、車輛報廢補助等12項。

(一)死亡:每位100萬元(中央慰問20萬元、賑災基金會賑助80萬元)

(二)失蹤:每位100萬元(中央慰問20萬元、賑災基金會賑助80萬元)。

(三)重傷:每位25萬元(中央慰問5萬元、賑災基金會賑助20萬元)。

(四)淹水/安遷:

1.淹水(土石流)救助:低收入戶及已列入政府扶助之中低收入戶家庭,住屋因水災淹水且有居住事實之現住戶,以1門牌為1戶計算,每戶發給5000元。

2.安遷賑助(與租屋賑助二擇一):設籍並實際居住者最高每戶5萬元 (每人1萬,每戶內實際居住以5口人為限) 。

(五)失依扶助:失依兒童、青少年、老人、身心障礙者賑助,每人補助2萬元。

(六)家園清理支持方案:提供受災戶經費補貼,協助家園清整與復原,原則以紅色警戒範圍座落之光復鄉7村1,837戶居民為主,每戶發放5萬元,由賑災基金會賑助。

(七)家園慰助金:以紅色警戒範圍座落之光復鄉7村1,837戶,從速、從簡原則認定,每棟以實際居住戶發放10萬元,由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預算之預備金支應。

(八)租金補貼(租屋賑助):補貼受災戶之金額以實際居住人數3人以內,每月9,000元,每多1人多2,000元,以1萬8,000元為上限,最長可補貼1年。

(九)「災民安心住政府幫你付」專案:以公設及原民處列冊收容所災民,以每人每日最高2000元為限,以賑災基金會善款優先支應。補助期間7日,必要時得延長7日(至10月底前)。

(十)水電費免收:9-10月水電費免收。

(十一)台糖地租減免支持:農地部分依作物受害程度給予租金減免;非農地部分依事實認定,租約存續期間酌予減免租金1至3個月。

(十二)車輛受損報廢登記補助:補助對象以車籍所在地花蓮縣光復鄉的7個重災區村落為原則,以汽車(含大型重機)每台5萬元、機車每台1萬元所需經費約1億元,以「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預算」預備金支應。

另,針對具有原民身份者,死亡及失蹤加發10萬元,輕重傷者1~5萬元不等,生活困頓戶每戶1萬元。

受災農民救助、輔導

(一)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紓困:

1.申請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

2.政府負擔災害受災之農民健康保險6個月保險費。

3.農田受損救助:流失每公頃最高發給新臺幣10萬元,埋沒每公頃最高發給新臺幣5萬元。

4.農會建物補助。

(二)產業輔導措施

1.果樹專案輔導及果樹農田流失、土石埋沒專案輔導措施,補助廢園15萬元/公頃,依新植果樹品項補助種苗費,最高5萬元/公頃。

2.畜禽舍結構及畜牧設施(備)專案補助,最高補助比率為總價金額之50或80%。

3.農糧設施設備之重建及修繕補助,最高達50~80%;農業資材室、農機具室及糧產品加工理集貨運輸設備修繕重建補助,依實際支用金額補助80%。

4.土石淹沒區域農機補助實際購置金額80%。

協助在地企業

業者協處措施計4項:

(一)企業復工貸款及利息補貼:補助受災中小事業災害復工貸款,時間最長1年,利率最高2.22%,每家最高50萬元;原有貸款利息減免,每家最高40萬元。

(二)商家援助及設備汰換補助:招牌、鐵捲門等器具毀損,每案1萬元;商家設備汰換補助購置金額50%,每案至多5萬元。

(三)製造業設備(施)復原補助:機器設備修復、調校及生產場域設施(如鐵捲門、屋頂)修繕等,每家20萬元。

(四)旅宿安置專案(接續「災民安心住政府幫你付」專案):由交通部觀光署協助盤點花蓮縣合法旅宿業者空餘客房,協助受災戶入住旅宿短期安置之旅宿補助。受災戶以每戶每月入住1間客房為單位。入住雙人房者,每房每月補助旅宿業者3.2萬元;3人(含)以上入住四人房者,每房每月補助旅宿業者4.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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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慰問金 # 花蓮光復鄉 # 行政院 # 卓榮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