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懷孕得養全家?勞動部駁斥
近期有網友發文稱,等待了5個月的印尼籍家庭幫傭,入境台灣不到1個月便懷孕,質疑移工在入境前即已受孕,根本無法勝任照顧工作,向人力仲介要求退還介紹費,仲介卻表示依合約只能退還一半費用,後續引發部分網友聲稱「移工懷孕雇主須養全家、給予高額補助」等說法。
昨天勞動部已強調,沒有任何法律要求雇主必須養移工全家,且家事移工不適用《勞基法》及《就業保險法》,因此懷孕時只能請無薪產假,也無法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勞動部也說,台灣與日本、韓國及香港做法相當,規定不得因懷孕而將移工解僱或遣返,但雇主若遇到移工懷孕且無法勝任工作,可請仲介協助,由勞雇雙方合意解約、辦理轉出或安排返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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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懷孕怎合意解約?勞動部說明
對於家庭類移工雇主若面臨移工懷孕,該如何辦理合意解約,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組長蘇裕國今天接受《知新聞》採訪時說明,移工若因懷孕而不能勝任工作,雇主可請仲介協助,與移工討論合意解約,通常仲介會找來通譯協助討論解約條件,完成解約後,仲介要向勞動部申請廢止聘僱許可,移工則提出暫停轉換工作,雇主端另外申請新的移工,而在討論解約的過程,若勞雇雙方有爭議,可找地方勞工局處進行協調。
蘇裕國說,若雙方合意解約後,移工自認可繼續工作,因此沒有提出暫停轉換工作,雇主需要等待一個月後才能聘僱新的移工,不過實務上多數懷孕移工都會立刻提出暫停轉換工作。
他解釋,依照《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雇主不能因勞工懷孕而片面解雇,我國對於移工懷孕不能片面解雇的規定和日本、韓國相同,因此,若移工懷孕後仍可勝任工作,可以留在原雇主處工作,若不能勝任工作,就由勞雇雙方合意解約。
移工懷孕解約 仲介退費底線五成
記者詢問,一年大約有多少件因移工懷孕而合意解約的案件,蘇裕國說,此部分需要重新統計相關數據才能準確回答,但移工懷孕比例很低,推估在移工跟雇主合意解約的案例中,因懷孕造成的比例也不多。
至於合意解約的條件是否是雇主需要支付費用給懷孕移工,蘇裕國說,不同個案有各自的合意解約條件,但他也直言,站在雇主角度, 一定程度上是人力損失,若移工要求額外支付金錢,「雇主會答應嗎?」
他也提到,依照《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雇主聘僱移工的聘僱契約生效後40日內,因可歸責於移工的事由,導致聘僱契約終止,雇主可要求仲介免費重新協助聘僱移工,或退還50%的登記介紹費。
蘇裕國解釋,法規未要求退還全額仲介費用,是因仲介業者確實有執行工作,且對業者來說會認為有道德風險,但退還50%費用是底線,並非最多只能退還一半,雇主仍可跟仲介業者協調。
移工懷孕釀空窗 善用長照補位
事實上,對多數家庭類移工雇主來說,不滿移工懷孕是擔憂照顧人力有空窗期,蘇裕國指出,在聘僱移工期間仍可以使用政府長照相關服務,若因移工懷孕或合意解約等因素,可能出現照顧的空窗期,雇主可善用長照服務或類似「鐘點移工」模式的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計畫,以解決照顧空窗期的問題。
蘇裕國強調,對於移工懷孕的情況,仲介必須提供雇主及移工正確的資訊,例如告訴移工後續能如何安排、告知雇主有哪些長照資源可填補照顧空窗期,否則就會出現雇主發現移工懷孕而無所適從、感到傻眼,甚至以為要養移工全家的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