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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乃仁到案了!拒賠台糖1.7億遭拘提 法院裁定管收理由曝

黃國昌曾指控吳乃仁去米其林高級餐廳吃飯,席間還有「一票檢座」。取自FB@黃國昌 zoomin
黃國昌曾指控吳乃仁去米其林高級餐廳吃飯,席間還有「一票檢座」。取自FB@黃國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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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煌忠/台中報導】台糖前董事長吳乃仁2004年在職時,賤賣台糖土地,使台糖遭受1億1796萬餘元損失,2020年遭判賠台糖1億1796萬餘元確定,但他尚未還錢,台中地院加計利息追討,囑託台北地院執行吳乃仁的財產1.7億餘元,北院向3金融單位扣住吳乃仁的存款1700萬元後,北院多次傳喚吳乃仁到案說明,但他未現身,本月3日再依台中地院囑託,派法警、書記官到吳乃仁台北住處拘提他,但沒找到人。據了解,吳乃仁神隱多日,已於昨天(11日)遭拘提到案,台中法院訊後裁定管收,已解送台中看守所附設管收所。

台中地院:吳乃仁拒還錢卻開名車吃米其林 台糖聲請管收

台中地院今天指出,台糖公司持執行名義,多次對吳乃仁等債務人的財產聲請強制執行,但截至去年4月底止,台糖僅獲部分受償,仍有鉅額債權未能追回。依據債權人提出的新聞報導及相關事證,顯示吳乃仁長期出入高檔餐廳、搭乘百萬名車,生活水準明顯超出一般人通常程度,足認其並非全然無資力,而是「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卻故不履行」。

台中地院為釐清吳乃仁財產狀況,曾依法核發執行命令並合法送達,要求其限期據實申報財產,但吳乃仁未依命令履行;其後法院再命其提供相當擔保或限期清償債務,吳仍未遵期履行,法院進一步通知其到庭接受訊問,吳乃仁也未到場,且未提出不能報告財產狀況的正當理由。

 

吳乃仁稱無法自理生活 有意協商還款

由於吳乃仁屢傳不到,台中地院因此囑託台北地院執行拘提程序,本月3日,台北地院法警及書記官持拘票前往其台北住處拘提,但未發現其行蹤。直到拘提未著消息曝光後,吳乃仁才透過律師向法院表示願意到庭接受訊問。

法院指出,吳乃仁11日上午到庭時辯稱,戶籍地房屋已出租他人使用,自己因罹病生活無法自理,目前由子女照顧,因此居住於子女住處,才未能依通知到庭或提交資料;此外他也表示有意與台糖協商清償債務。

拿不出具體清償方案 未據實陳報財產裁定管收

不過法院認為,依《強制執行法》規定,當執行法院發現債務人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債務人有據實完整報告一年內財產狀況的義務,若違反財產開示義務,又未依命令提供擔保或履行債務,法院得依職權或債權人聲請裁定管收。

法官審酌,吳乃仁未能提出足以證明其無法履行義務的具體事證,雖表示有協商意願,卻未提出任何具體清償方案,而台糖代理人當庭也表示無法立即協商,加上法院歷經多次通知、命令及訊問程序,吳乃仁始終未據實報告財產狀況,也未提供擔保或清償債務,顯非「不能報告財產狀況」,而是違反法定義務,因此認定台糖聲請管收有理由,裁定准予管收,並依法解送至台中看守所附設管收所。將在獄中過端午。

吳乃仁拒賠錢 被爆坐名車、吃高檔餐廳

吳乃仁掏空台糖卻不願賠錢之事,民眾黨主席黃國昌曾於2025年初在立院質詢開砲,指出吳乃仁積欠台糖賠償,利息越滾越多,共計已達1.74億元,吳乃仁沒還錢,卻搭BMW 7系列名車、常去高檔餐廳吃飯,甚至席間有一票北檢檢察官,而台北地院也不敢認真強制執行追討。

北院已查扣吳乃仁1700萬存款

當時台北地院澄清,2024年12月30日受台中地院囑託,執行吳乃仁在北市3家金融機構存款,北院當天就核發扣押命令給銀行,凍結吳的帳戶現金,估算共扣了1700萬元。

由於北院多次傳喚吳乃仁到法院說明,他都沒現身,北院再依台中地院囑託,今天早上由法警、書記官持拘票前往吳乃仁住處,但他不在家。

吳乃仁曾是新潮流大老

78歲的吳乃仁曾是民進黨新潮流大老,他3度擔任民進黨秘書長,但2018年因為不滿民進黨中生代推舉卓榮泰參與黨主席補選,宣布退出新潮流和民進黨。

至於吳乃仁賤賣台糖土地案,相關判決指出,春龍公司於1999年與台糖針對32筆土地簽訂「地上權設定協議書」,要申請開發「霧峰工業區」,後來春龍公司負責人潘忠豪為了獨享開發利益,多次希望台糖將土地以農地價格「轉租為賣」,但被台糖拒絕。

吳乃仁護航業者 台糖賤賣土地損失1.1億

潘男找時任民進黨立法委員洪奇昌前往台糖遊說,時任董事長吳乃仁隨即指示資產處處長劉柏誠(原名劉錦枝)為春龍公司量身打造增訂《臺灣糖業公司土地買賣交換要點》,讓春龍擁有「意定優先購買權」,並對董事會隱匿32筆土地將變更為工業用地,公告現值將會提高之重大資訊,進而以公司管理不易、彌補年度虧損為由,導致董事會通過同意春龍有優先購買權,並低估土地價格。

相關土地2004年9月開標時,雖由其他人以6億2688萬餘元得標,但因春龍公司有優先購買權,以相同價額買受,而土地變更為工業用地後,合理市價為7億4485萬餘元,算下來台糖公司受到1億1796萬餘元損害,因此最高法院2020年維持前審見解,判吳乃仁須連帶賠償1億1796萬餘元。

背信罪判刑9月 服刑234天出獄

吳乃仁因為此案,遭監察院彈劾後,2013年被當時的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刑事部分,法院2014年依背信罪判處吳乃仁9月徒刑定讞,他於同年5月28日到宜蘭監獄服刑,隨即移到花蓮自強外役監,因在獄中表現良好、符合縮刑規定,2015年1月17日出獄,共服刑234天。

北檢察官徐名駒帶4名同事接受飲宴招待,遭移送懲戒出庭。資料照。丁牧群攝 zoomin
北檢察官徐名駒帶4名同事接受飲宴招待,遭移送懲戒出庭。資料照。丁牧群攝

檢察官徐名駒受招待吃米其林餐廳 吳乃仁也在場

此外,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徐名駒曾邀4名檢察官同事去米其林一星餐廳Ad Astra用餐,由人力仲介業者陳啟莊買單,席間還有吳乃仁,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認為徐名駒在風紀案曝光後才轉帳付餐費,有接受招待之意,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決議報請法務部移由職務法庭審理,其餘4檢察官則評鑑不成立。職務法庭二審維持前審判決,日前判徐名駒罰俸2月,約30多萬元。全案確定。

管收是什麼

所謂「管收」便是將義務人送交管收所,像坐牢一樣拘束身體自由,以促使其自動履行義務。管收所通常附設於看守所內,但會與刑事被告隔離,管收期限不能超過三個月,但有新原因發生時,可再行管收一次。被管收人如有原因消滅、已就債務提出相當擔保、期限屆滿,或執行完結等情形之一時,便要立即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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