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2026年度市售食品中重金屬監測計畫4-6月執行結果」,總計完成抽驗308件食品重金屬,包含24件食米及其他穀類、86件蔬果植物類、58件水產品、8件禽畜產品、29件蛋品及其加工品、60件嬰幼兒食品、4件盛裝飲用水、5件罐頭食品、1件食鹽、3件乳品類、5件飲料類、9件堅果類及油籽類、6件食用油脂、4件蜂蜜、1件食用冰塊、3件果凍及果醬、2件巧克力及可可粉。
結果305件合格,2件巴西蘑菇和1件冷凍旭蟹不合格。禎祥食品販售的巴西蘑菇檢出鎘10 mg/kg(標準:2 mg/kg),來源業者嘉義翔達貿易公司無法提具來源資料,依《食安法》第47條第11、12款規定,處新台幣6萬元整。
MOMO購物網販售的巴西蘑菇檢出鎘6 mg/kg(標準:2 mg/kg),來源業者高雄松林山產行無法提具來源資料,依《食安法》第47條第11、12款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整。澎湖福朋喜來登酒店供應的冷凍旭蟹檢出鎘1.2 mg/kg(標準:0.5 mg/kg) ,來源業者澎湖芊毅貿易公司提供資料不實,依《食安法》第47條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整。
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主任劉芳銘表示,食品業者倘「規避、妨礙或拒絕本法所規定之查核」或「對本法規定應提供之資料,拒不提供或提供資料不實」,依違反《食安法》第47條第11款及第12款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食安法》第17條所定衛生標準,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又依同法第52條規定,不符合依《食安法》第17條所定衛生標準,其產品及以其為原料之產品,應予回收銷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