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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場驚見裸奔「巨人」!警衛持討伐棒追趕跑 無印良品:立換寢具

社會
2025/06/16 13:46
陳力維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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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力維/綜合報導】日本動漫《進擊的巨人》中,有眾多裸奔巨人抓捕主角等一般人生吞活吃的驚悚場面,沒想到位在新北市板橋車站二樓的日系居家品牌「無印良品MUJI」,竟然有裸奔巨人現身!有民眾在社群平台發文披露,他在現場目擊這個男性「巨人」,邊奔跑邊脫衣褲,最後裸奔跳上無印賣場內陳列販售的床鋪開始翻滾,實在荒謬!

板橋車站內的「無印良品MUJI」賣場,出現男子莫名脫光衣物裸奔(左),警衛聞訊持長竿趕來驅趕裸男(右)。翻攝自社群Threads帳號chenthan_75 zoomin
板橋車站內的「無印良品MUJI」賣場,出現男子莫名脫光衣物裸奔(左),警衛聞訊持長竿趕來驅趕裸男(右)。翻攝自社群Threads帳號chenthan_75

發文者目擊男子到MUJI裸睡

陳姓男網友在社群Threads帳號chenthan_75發文打趣說:「誰會在無印良品裸睡?」並貼出他現場拍攝的照片佐證,他從自己所在位置以自拍角度,拍攝到遠處MUJI賣場內所陳列販售的床鋪邊,一名體型壯碩男子,正把身上最後一件衣物脫下拿在手上,準備跳上床翻滾的前一刻畫面,令人匪夷所思。

照片中遠處床鋪旁男子,突然脫光衣物裸奔的舉動,嚇壞現場所有人。翻攝自社群Threads帳號chenthan_75 zoomin
照片中遠處床鋪旁男子,突然脫光衣物裸奔的舉動,嚇壞現場所有人。翻攝自社群Threads帳號chenthan_75

「忽有龐然大物、邊脫褲子邊來」

他表示,此事發生在板橋車站二樓MUJI,當時他坐在旁邊的沙發上休息,「忽有龐然大物、邊脫褲子邊來,像巨人一樣跑到床邊開始脫他的衣服,脫到全裸???之後跳到那個床上翻滾😦」。當時在那附近的顧客,包括他都開始遠離該處,然後馬上有5個店員圍了過去,大概過了2分鐘後賣場警衛來了,用那根「討伐棒」把裸男的衣服勾下來讓對方穿好。

目擊者打趣警衛拿「討伐棒」來驅趕裸男。翻攝自社群Threads帳號chenthan_75 zoomin
目擊者打趣警衛拿「討伐棒」來驅趕裸男。翻攝自社群Threads帳號chenthan_75

MUJI立刻把寢具換掉

沒想到裸男穿好衣服後,開始跟警衛你追我跑,男子在前面跑、警衛在後面追,反正最後是趕出去賣場了。chenthan_75笑說:「討伐成功,可喜可賀🎉」。他更稱讚MUJI,「事後店員有馬上把寢具換掉啦,讚,真的有夠荒謬😍😍😍,之後不能再嘲笑中壢人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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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伐棒」是什麼?

在日本文化及動漫中,「討伐棒」這個詞彙,通常指的是一種帶有象徵性或誇張性質的「懲罰」或「制裁」工具,而非真正的致命武器,形狀近似音叉,動漫「吉依卡哇」中也有使用造型可愛的「討伐棒」。而日本確實民間公司開發出有「刺股(さすまた)」這種源自江戶時代的傳統日本武器,概念與「討伐棒」相似的器具,提供警方用來制服嫌犯或歹徒。不過從chenthan_75拍攝的照片來看,他應只是以「討伐棒」來打趣代稱警衛拿的長竿。

日本動漫「吉依卡哇」的可愛版「討伐棒」。翻攝自互聯網 zoomin
日本動漫「吉依卡哇」的可愛版「討伐棒」。翻攝自互聯網

先前另一日系品牌Uniqlo中壢分店也遭殃

而chenthan_75之所以開玩笑「不能再嘲笑中壢人ㄌ」,是因上個月在中壢地區的Uniqlo門市,發生一起引發公憤的誇張事件。一名父親竟然在網路發文,把年幼女兒躲進該店內的展示櫃內大便的過程影片PO網,雖然有穿著尿布並未髒污環境,但引起導致衣物沾染異味疑慮,更影響其他顧客的購物體驗。這起事件被目擊者拍下並上傳至網路後,迅速引發大量網友撻伐。

上月網紅「沐希一家」帶女兒到UNIQLO蘆洲長榮路店拍攝如廁影片,引起民眾撻伐。翻攝Threads/沐希一家 zoomin
上月網紅「沐希一家」帶女兒到UNIQLO蘆洲長榮路店拍攝如廁影片,引起民眾撻伐。翻攝Threads/沐希一家

「裸奔巨人」鬧MUJI可能觸犯法條

公眾場合裸奔可能會觸犯以下法條,主要會根據其行為的意圖和對社會造成的影響來判斷:

1.《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三條: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6000元以下罰鍰:
一、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
二、無正當理由,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喧嘩,致生騷擾者。
三、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其他輕佻之舉,有妨害善良風俗之虞者
這是最常見的適用條款,若行為沒有涉及性意圖,只是單純裸露且造成旁人不適或觀感不佳,通常會依此法處以罰鍰。
2.《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公然猥褻罪): 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
如果裸奔行為被認定為有「意圖供人觀覽」且是「猥褻之行為」(通常指帶有性意圖或足以引起性聯想的行為),則可能會觸犯刑法上的公然猥褻罪,這會比社會秩序維護法更為嚴重,涉及刑事責任。

總結來說,單純的公眾場所裸奔,通常會先適用《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三條第三款;但如果其行為帶有性意圖、情節更為嚴重,或足以引起公眾性慾,則可能進一步觸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公然猥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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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市 # 板橋車站 # 無印良品 # MUJI # 裸奔 # 進擊的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