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林男當天無故進入美式賣場擺放飲品的冷藏櫃中,故作跳舞姿態,還嬉笑手持手機標價「10000」演啞劇自我推銷,友人黃女當下用手機拍攝林男惡搞過程後,作成影片上傳至IG;由於兩人的惡搞行為導致該賣場將該冰箱內所有飲品下架,執行清潔消毒,擾亂場所安寧秩序,前鎮分局循線找出行為人林、黃二人後,依《社維法》移送高雄地方法院究辦。
林男在高雄簡易庭審理時向法官辯稱,當時為了挑選放在冰箱下層、保存期限較久的義美厚奶茶飲品,才會進入店家冰箱內,但冰箱的門因熱脹冷縮將他吸住,導致一時之間無法立即開啟冰箱門離去。
但法官審酌一般人在商場購物遭遇緊急情況,通常會立即通知賣場服務人員協助處理,不至於藉機嬉鬧表演,甚至拍成影片上傳博取網友注意,因此不採信林男說法。
當時在場林男的另名王姓友人證述,林男拿著手機標價1萬元的意思是,是自認價值1萬元,王男還說,林男本身個性活潑,看到鏡頭就愛表演一番,後來王男把冰箱玻璃門打開,林男才因此走出來。
法官認為,林男當時應是藉機表演供黃女攝影上傳社群網站,尤其進到法庭上仍不知反省,因此法官就男子影響店家損失等危害,量處林、黃二人各3000元罰鍰,以示懲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