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勞保不倒!立院三讀修法「政府有責撥補」 紓困貸款免憂被強制執行
出版時間:2025/12/30 13:06
【記者施智齡/台北報導】立法院會今三讀修正通過《勞工保險條例》,將政府撥補勞保基金責任入法,明定若當年度保費收入少於保費給付支出,中央政府應撥入適當經費,同時要求至少每3年檢討財務。
現行條文並未將政府撥補列為勞保基金來源,不過政府從2020年起逐年編列預算撥補勞保基金,且撥補金額持續增加,搭配多元投資下,目前勞保基金達1.2兆元規模。
行政院會今年11月下旬通過《勞工保險條例》第66、69條修正案,明定中央主管機關依政府財政、勞工保險財務狀況,每年編列預算撥補,以及勞工保險財務由中央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並由中央主管機關定期檢討,相關內容今於立法院會三讀通過。
修法條文明定,關於政府撥補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依政府財政及勞保財務狀況,每年編列預算撥補,若遇到當年度保險費收入少於保險給付支出情形,中央政府應有適當經費撥入或補助。
條文也明定,勞工保險財務由中央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自修正條文施行後,中央主管機關應至少每3年檢討勞保財務。除此,增訂勞保保費、滯納金排除債務免責相關法律,避免損及勞工權益、勞保基金財務,且修正條文施行前也適用。
另,為避免勞工紓困貸款撥付後成為強制執行標的,此次修法增訂,申請勞工貸款者得檢具保險人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貸款本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