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安佐玩火槍不認罪!稱「拍片順便做實驗」百萬交保理由曝 重獲自由發聲了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藝人孫鵬、狄鶯的獨子孫安佐(已改名孫健豪)因自製威力強大的火焰槍,近年7次在道路、步道、停車場等處測試拍片,住處還被檢警搜出具有殺傷力的霰彈槍、空氣槍、無殺傷力但未經許可的模擬槍等3把槍枝,今被士林地檢署依公共危險等4罪起訴,遭羈押44天的孫安佐,被提訊移審士林地院,孫安佐僅承認持有不具殺傷力的一把模擬槍,其餘均不認罪,開庭一個多小時後,法官裁定孫安佐1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孫鵬下午5時許帶錢到法院為愛子辦保,板著臉不願回答媒體提問。
孫安佐晚間7時許離開法院,對媒體強調:「我相信法院會給我公正判決,我從未傷害任何人,也沒有想要傷害任何人。」隨即搭上父親駕駛的車離去。
孫安佐否認測試火槍造成公共危險
在押的孫安佐今被提解出庭時,留著平頭,穿著白色汗衫。
檢方起訴孫安佐的犯行分為三個部分,首先是他近年先後7次測試火槍,涉犯公共危險罪,對此,孫安佐否認犯罪,他辯稱:「我只是去拍片順便做實驗,而且我對火槍有一定了解,當時也選在沒有人、車經過或可燃物的地點。」
法官張毓軒問孫安佐:「你這幾次測試火槍都是在公眾往來的道路、步道或停車場,旁邊有草地、木架等易燃物,火槍噴出火焰超過10公尺,為何認為不會造成公眾危險?」
孫安佐回答說:「火焰都是噴直線,不會往側邊延燒,火焰寬度頂多2、3公尺,而且我往空曠處噴射,前面沒有房子或車子。」
法官又問孫安佐,若噴火時發生延燒或誤及他人,他有任何解決方案嗎?孫安佐回答:「我很清楚知道火焰噴射的範圍和距離,就算發生,可以用隨身攜帶的布去拍熄,而且我使用的油料不是軍事用的固態燃料,不會有延燒問題。」
拒認恐嚇公眾罪 辯稱「說危險的是酸民」
檢方起訴的第二部分是孫安佐在溪畔測試火槍還拍片PO網路,涉犯恐嚇公眾罪,孫安佐對此也不認罪,他說:「我不認為我有恐嚇公眾,我7年前也拍過類似影片,而且是在相同的地點,當時網友留言內容大多是讚美,沒有人說很危險,就算有一兩個人說危險,也可能是酸民或太過主觀,另外我都有在影片加警語,本案的警語是安全第一,請勿模仿。」
只認持有未經許可模擬槍輕罪
檢方起訴孫安佐的第三部分是他非法持有未經許可的3把槍枝,包括具有殺傷力的一把霰彈槍、一把空氣槍、還有一把沒有殺傷力的克拉克模擬槍。
孫安佐辯稱他持有的瓦斯霰彈槍沒有撞針、沒有殺傷力,他也沒有用火藥子彈射擊過,這部分他不認罪;至於空氣槍,他希望能夠重新送驗有沒有殺傷力,如果重驗報告認定有殺傷力,他願意認罪。
孫安佐僅認罪持有未經許可的克拉克模擬槍,此罪刑度1年以下,並非重罪。
孫安佐求交保 檢方主張繼續羈押
至於是否繼續羈押,孫安佐說:「我希望可以交保出去,我已經被羈押一段時間了,能講的都講了,東西也都被扣了。」
公訴檢察官則主張應該繼續羈押禁見,因為孫安佐否認大部分罪名及犯行,而未經許可持有具殺傷力槍械罪,最輕本刑是3年以上,可以預見將面臨長期牢獄,依據不甘受罰的人性,孫安佐有逃亡之虞,且他有勾串被告或證人之虞,另外,孫安佐曾因恐怖威脅罪在美國被判刑並驅逐出境,卻仍未記取教訓,於台灣非法持有具殺傷力槍械,甚至是從網路輕易購買取得,可見有反覆實施之虞。
法官裁定100萬交保 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
法官聽完檢方與辯方陳述,認為孫安佐僅坦承未經許可持有模擬槍之罪,其餘罪名及犯行均否認,而他曾於美國求學期間,因非法持有槍枝零件及彈藥,遭美方判刑並執行,後來雖經我國法院判決公訴不受理,卻於2018、2019年間上網購買本案槍枝,足認有反覆實施之虞,且此案槍枝數量、罪名及罪數若均判有罪,可預期量刑不輕,確實有逃亡之虞,不過考量孫安佐已被羈押一段時日,應該有所警惕,因此裁定以1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且不得與本案被告及證人接觸。
孫安佐的父親孫鵬得知愛子獲裁定交保後,下午5時許現身法院辦理手續,有記者問他:「狄鶯現在身心狀況還好嗎?」孫鵬板著臉,沒有回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