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高姓補教老師涉嫌趁授課期間,猥褻國中女學生,2011年也性騷擾補習班女童,台北地院依10個強制猥褻罪,合併重判9年,但高姓狼師竟化名繼續授課。對此,台北市教育局表示,已於今年4月15日召開補習班不適任人員認定委員會,並於4月18日實地稽查,將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裁罰最高新台幣25萬元。
王欣儀指出,根據教育局補充說明,只要授課具備固定場址、對外招生五人以上並收費,即屬補習班範疇,若未依法立案即屬違法,顯示教育局原本就有明確的查處法源,卻無法及早發現、處理該名不適任人員的授課行為,是否反映出教育局長期稽查人力及能量不足、資訊掌握慢半拍?
王欣儀質疑,現行的「不適任人員查核機制」是否僅侷限於已立案的補習班?對於使用化名授課、空間性質不明、遊走在法規邊緣的「灰色教學場域」,市府是否仍缺乏有效的識別與防堵工具?
面對制度破口,王欣儀呼籲,教育局應研議設置「檢舉獎勵制度」,鼓勵民眾主動吹哨通報違規補教行為;同時建立跨局處協查機制,由教育局主責,會同警察局、社會局、都發局與稅捐處等單位,定期進行資料串聯與聯合查核,強化對非法補教場域與不適任人員授課行為的掌握與處置,
王欣儀強調,透過資訊整合、實地稽查與通報制度,才能建立真正有效的兒少教育安全防線,不容任何一位狼師以化名繼續潛伏在教學現場裡!
對此,北市教育局指出,依據中央106年修正之《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及107年訂定之短期補習班不適任人員認定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現行規範已明訂補習班不適任人員資訊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流程,經地方政府認定之不適任人員,將由地方政府通報中央政府進行列管,然中央現行法規並未賦予地方政府公告補習班不適任人員姓名或違規情事之權限。
而考量《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已明定公告教保機構不適任人員及機構名稱,有助於一般民眾查詢相關資訊,《補習及進修教育法》雖於106年完成修正,率先針對私立教育機構訂定不適任人員規範,實施至今已逾八年,確有檢討修正必要。
針對目前民眾無法查詢補習班不適任人員資訊之問題,教育局將函請中央主管機關將此議題納入修法研議,建議由中央統一公告或授權地方政府公告補習班不適任人員資訊,以更透明的方式,全面防堵不適任人員流竄,共同守護學生的安全與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