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部年收近2千件訴願!加班費、非法雇老外最多 撤銷原處分僅1成
【記者王良博/台北報導】勞動部今(5)日公布去年的訴願案件統計,去年共收到1892件訴願,以《勞基法》及《就業服務法》與《勞工退休金條例》為大宗,其中,以加班費、非法僱用外國人,還有雇主未依規定期限調整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等規定,為常見提起訴願的類型。而訴願審議委員會撤銷行政處分的案件65件、原處分機關自行變更處分則169件,占比分別為3.2%、8.4%,總計約11.6%。

勞動部勞動法務司副司長蔡寶安表示,為防止公權力恣意損害人民權益,並糾正不當或違法行政處分,依《訴願法》規定,勞動部設有勞動部訴願審議委員會。
對於去年的訴願案件,蔡寶安說,去年新收勞動行政事務的訴願案件有1892件,以《勞動基準法》477件、25.21%,以及《就業服務法》281件、14.85%,還有《勞工退休金條例》210件、11.10%,為前3大類,合計占51.16%。
他也提到,具體而言,以違反《勞基法》加班費規定、《就服法》非法僱用外國人,以及《勞工退休金條例》雇主未依規定期限調整勞工月提繳工資等規定,為常見提起訴願的類型。

此外,蔡寶安說明,去年辦結訴願的案件共計2008件,其中訴願決定駁回、撤銷原處分及訴願人撤回等共1699件,占辦結案件84.61%,其中,訴願審議委員會撤銷行政處分的案件65件、原處分機關自行變更處分則有169件。
蔡寶安進一步指出,因提起訴願不符合訴願法規定的程序要件,而決定不受理的案件數309件,占辦結案件15.39%。這309件不受理案件當中,因提起訴願超過法定30日期限,或未依期限補送訴願書計70件,占不受理案件1/4。

他提醒,提起訴願的法定30日期限,不是民眾郵寄訴願書的日期,而是以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收到訴願書的日期為準,且這30日的規定,不會扣除星期六、星期日或國定假日等放假日,僅有期限最後一天遇到放假日,才會遞延到次一上班日。
為避免發生提起訴願逾期的情況,蔡寶安說,若預期可能超過期限,可先利用勞動部勞工行政救濟案件資訊整合平台聲明訴願,先提出申請,但還是要在一定期間內,補寄送訴願書到勞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