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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301條款建議對台加徵10%關稅 經濟部:台灣不致遭關稅疊加衝擊

針對美301條款建議對台加徵10%關稅,經濟部表示台灣不致遭關稅疊加衝擊。資料照 zoomin
針對美301條款建議對台加徵10%關稅,經濟部表示台灣不致遭關稅疊加衝擊。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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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珍儀/台北報導】針對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公布《1974年貿易法》301條款「強迫勞動」調查認定結果,經濟部昨(3)日晚間表示,美方目前推動的301調查,主要是為接替即將於7月24日落日的122條款關稅機制,因此未來應不會出現122條款與301條款關稅疊加課徵的情況。經濟部也強調,台灣被歸類於較低稅率級距,將持續配合台美談判團隊與美方保持密切溝通,全力爭取國家與產業最大利益。

301調查接替122條款 美方關稅政策將轉軌

經濟部說明,目前輸美產品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依據《1974年貿易法》232條款調查的產品,包括鋼鋁、銅、汽車零組件、木材、半導體及藥品等;另一類則為依據122條款課徵關稅的產品。

美國白宮自今年2月24日起啟動122條款,作為高等法院判決後延續關稅政策的過渡性法律依據,實施期間為150天,預計於7月24日到期。期間,美國貿易代表署分別於3月11日及12日啟動「製造業部門結構性產能過剩」及「疏於對強迫勞動採取行動」兩項301條款調查。

經濟部指出,美方此舉主要是為取代原先依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實施的對等關稅法律基礎,因此外界預期美方將在122條款落日前完成301調查,並公布各經濟體最終適用稅率。

經濟部強調,未來301調查完成後,美方將以301條款作為新關稅依據,而122條款關稅則因期限屆滿歸零,因此不會出現122條款與301條款雙重疊加課稅的問題。

台灣列較低稅率級距 擬加徵10%關稅

根據經濟部提供資料,USTR於今年3月12日針對60個經濟體未有效禁止強迫勞動產品進口展開301調查,調查期間共收到近60名證人證詞及超過500份書面意見與反駁意見,並於6月2日完成認定程序。

調查結果顯示,包括台灣在內的54個經濟體被認定「未實施且未有效執行強迫勞動產品進口禁令」;另有加拿大、歐盟、印尼、墨西哥、厄瓜多及巴基斯坦等6個經濟體,被認定未有效執行相關禁令。

USTR認為,各受調查經濟體未能有效禁止強迫勞動產品進口,已構成「不合理」貿易行為,不僅損害消除強迫勞動的全球目標,也讓利用強迫勞動生產的企業取得不公平成本優勢,進一步扭曲市場競爭環境。

在後續因應措施方面,美方規劃對已建立強迫勞動產品進口禁令、已於ART承諾落實相關措施,或已具備部分禁令且具實際禁止效果的經濟體加徵10%關稅,台灣即屬於此一類別;其餘經濟體則擬加徵12.5%關稅。

不過,美方也說明,列於聯邦公報附件A(Annex A)、232條款適用範圍產品、USMCA架構下的加拿大與墨西哥產品,以及中美洲自由貿易協定涵蓋的紡織品與成衣產品,均不適用此次擬議措施。

經濟部:台灣具相對優勢 持續爭取產業利益

經濟部表示,後續將配合台美談判小組持續與美方保持密切聯繫。考量目前已完成協議國家的稅率水準,台灣仍具相對競爭優勢,預期不會受到不公平待遇。

經濟部強調,政府將持續透過談判與溝通機制,爭取並鞏固台灣整體產業及國家利益,降低美國新關稅政策對出口產業可能帶來的衝擊。

美方後續時程

根據USTR規劃,本案後續程序包括:

一、6月22日前提交公聽會出席申請及證詞摘要。

二、7月6日截止提交書面意見。

三、7月7日舉行公聽會,並開放於公聽會後5日內提出反駁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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