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扮女裝尾隨夜歸女 裝醉倒地
據悉,41歲王男以打零工維生,有多項性騷擾相關前科,7月27日凌晨3時許,他穿著女裝、短裙,頭戴全罩式安全帽,從新北市蘆洲區中山一路尾隨一名夜歸女子,女子打開公寓大門準備走入時,發現王男,王男竟佯裝酒醉搖晃持續尾隨,被害女子見對方身穿女裝,以為是酒醉女子,好心上前詢問「妳還好嗎?」、「妳住幾樓」,沒想到王男假裝倒地,被害女子見狀,立即打電話報警。
王男一聽到被害女子正在報案,手腳俐落立馬爬起,一溜煙就跑不見人影。被害人驚覺有異,事後於社群寫下事發經過,希望大家注意。
警攔截驚見嫌犯扮女裝
警方獲報趕抵,根據被害女子說法及王男打扮,通報線上警網攔檢,10分鐘後在蘆洲三民路攔下騎車的王男,酒測發現並無酒精反應。警盤查身份,赫見王男男扮女裝,王男才向警方供稱,自己喜好穿著女裝,宣稱當時剛從朋友家騎車外出,準備返回北市士林家中,經過事發地點迷路,否認尾隨。
由於警方當下查無王男相關違法事證,抄登資料後隨即放行離去。
警調閱監視畫面確認尾隨 登門逮人
警方昨(28日)通知被害女子到派出所說明,女子表明提告,警方調閱事發地點周邊監視器畫面,發現王男當天他涉嫌尾隨女子30公尺,且遭警方攔查供稱的行車路線和實際行經地點不符,昨下午火速持拘票前往王男北市士林住處逮人。
王男發現警方登門,一度反問:「怎麼了嗎?」直到警方表明來意,王男沒有多說,乖乖配合返回警局接受詢問。
女裝男涉性侵未遂 遭限制住居
王男偵詢時,坦承長期習慣穿女裝,否認有跟騷、意圖性騷被害女子,辯稱當天是身體不適,也不知道為何會走到被害女子住處,不過當天服裝已經丟棄。
警詢後依《刑法》性侵未遂、無故侵入住宅、《跟蹤騷擾防制法》、《性騷擾防治法》等罪嫌移送法辦,檢察官複訊後諭令限制住居,定期向住居地轄區警察機關報到。
警方提醒夜歸注意安全要點
台北市警局曾提醒夜歸女子注意安全,取車時務必提高警覺,到達住處後,到達住所前,請注意是否遭人跟蹤,發覺可疑且家中無人時,請暫時不要返家,應向附近鄰居或24小時營業之商店借用電話聯絡家人,或向警方求助。
到達住所後,也需注意居家外觀有無異狀,如果發現門、窗或鎖具遭破壞,請不要入內,應立即報警處理;隨時注意大門出入口或樓梯間有無閒雜人等窺伺;或雖未見有陌生人蹤跡,卻在經常保持清潔的環境周邊發現食用後丟棄的可疑飲料罐或煙蒂等時,均應提高警覺。
避免深夜、凌晨單獨外出活動,或行經暗巷及荒涼偏僻的處所,並避免靠牆行走,以避免在轉角處突然遭遇危險,盡量走在人行道中央,避免靠近建築物或停放路旁的可疑車輛。
此外,夜晚走路回家,最好攜帶哨子置於便於取得處,以供嚇阻意圖犯罪者,行走時儘量不要使用手機或收聽隨身聽、MP3等,以避免對周遭環境及路人之注意力降低。
若懷疑被人跟蹤,可橫越馬路嘗試確認或擺脫,若仍遭跟蹤,應走向燈光較亮,人潮較多處或商店;並打電話請家人、朋友前來陪伴同行。儘量不要慌張地跑回家,致使歹徒知道居家處所,反造成後患無窮。若有必要可按路旁居家的門鈴、踢撞路邊停放的車輛讓警報器大響以求援。
若不幸遭遇危險情境,在尚未達危害身體、生命安全的狀況時,應大聲呼救或利用哨子、手電筒或汽(機)車喇叭、警報器、音響等嚇退意圖犯罪者。若不幸遭到挾持、控制時,應先虛與委蛇、藉故周旋;再冷靜挑選恰當時機求救或脫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