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在9月4日指揮內政部警政署政風室,共同查處西屯派出所李姓巡佐等12人,涉嫌從2020至2023年期間,涉製單違法案,另以證人身分約詢謝姓警員等9名證人到案。
據了解,李姓巡佐從警超過30年,因個性圓融在西屯所接下警友業務,遇到交通違規請託,為了有所交代,只能請開出逕行舉發單的警員,在製作紅單時,改成罰款較低的違規項目,將李姓巡佐列為違規駕駛人,再自掏腰包繳納罰款,讓真正違規駕駛人免於受罰。
檢方當時搜索約談後,經檢察官吳昇峰漏夜複訊,認李姓巡佐涉犯《刑法》公文書登載不實、《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等罪嫌,有勾串、滅證之虞及羈押必要性,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另外10人以3萬至20萬元交保,1名警員請回。
台中地檢署在12月10日發動二度搜索,帶回時任西屯派出所長、現任台中市某分局偵查隊的金姓隊長,知情人士指出,涉案警員疑因接受委託,協助將遭逕行舉發的白單,開立成罰款較低的紅單,舉例來說,車主因紅線違停遭逕行舉發,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必須開罰900元,但透過委託後,就變成違規臨停改罰300元。
全案經檢查官偵結,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刑法》公文書登載不實等罪,起訴李姓巡佐等18名警員;市警局表示,根據《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29條規定,涉嫌犯貪污罪、瀆職罪、強盜罪,經提起公訴於第一審判決前,應即停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