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凍結卓榮泰薪資!翁曉玲警告主計員:違法核給薪俸有法律責任

藍委翁曉玲警告政院主計人員,若違法核給閣揆卓榮泰薪資,將負有法律責任。資料照 zoomin
藍委翁曉玲警告政院主計人員,若違法核給閣揆卓榮泰薪資,將負有法律責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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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施智齡/台北報導】行政院長卓榮泰9至12月薪資148萬餘元遭立法院凍結,行政院表示,政務人員薪水是法定義務支出,依大法官解釋,立法院不可限制、改變其他憲政機關應有待遇。提案凍結薪資的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斥指,對付這種不正常、近似瘋狂的無良政客,立法院不能因循舊習,要端出鐵拳手段去約束公僕賴卓二人之濫權。翁並警告,行政院主計人員一旦違法核給卓榮泰薪俸,「公文上的每一項簽名蓋章,每一步程序都有法律責任。」

翁曉玲指,中華民國史上從來沒出現過像賴清德、卓榮泰這般敢公然藐視國會、違憲抗法的總統與行政院院長。對付這種不正常、近似瘋狂的無良政客,代表人民頭家的立法院自不能因循舊習,而是要端出鐵拳手段去約束公僕賴卓二人之濫權。

翁曉玲批,卓榮泰任職2年3個月來毀憲亂政之罪狀罄竹難書,創下憲政惡例,包括8次法律覆議失敗仍不接受或辭職,至今8度不副署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案、拒絕依法編列預算、延宕NCC人事提名案、拒絕備詢及立委索資,他已被立法院提案譴責6次,仍厚顏無恥的不下台、不悔改。

她指,立法院凍結卓榮泰4個月約148萬薪資案,其實是略施薄懲,與他惡意傷害地方政府、軍人、警消、兒少、眷戶、廣電媒體業者等高達數百萬人、上千億權益之事相比,已是相當客氣。再說,本次提案並非刪減案、僅是凍結案,附有解凍條件,只要卓榮泰依法編列預算、依憲副署法律,解凍條件自然達成。

翁曉玲提到,去年(114年)立法院通過的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就有一筆是刪減行政院『政務人員待遇』270萬7千元的案子,原編列預算3248.8萬元,減列該項預算之1/12,即減列270萬7千元。由此可知,刪減行政院政務人員薪資預算已有前例可循。

翁斥,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胡亂引用大法官釋字601號解釋,放話說立法院凍結卓榮泰的薪水是違法,而且似已埋下伏筆,預告卓榮泰不會理睬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凍結薪水預算案,會續領薪水。

翁曉玲說,卓榮泰、李慧芝果然讀書半調子,釋字601號解釋開宗明義說道,「法官與國家之職務關係」與「政務人員與國家之職務關係不同」,該號憲法解釋處理的是大法官專業加給刪減的問題,其認為大法官無論其就任前職務為何,在任期中均應受憲法第81條關於「『法官』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規定之保障,也就是將大法官視為受憲法第八十一條所保障的法官。行政院院長不是大法官好嗎?哪一項法律說立法院不能限制行政院院長的薪水待遇?

翁曉玲續說,再給卓榮泰和李慧芝上點憲法課,釋字第391、第520號解釋,預算案經立法院通過並公布後成為法定預算,具備如同法律一般的外在形式與拘束力,學理稱之「措施性法律」。法定預算的規範效力,在於設定預算執行機關得動支的上限額度、動支目的、課予執行機關必須遵循預算法規定之會計與執行程序、並受決算程序及審計機關之監督。卓榮泰個人或可不甩立法院通過的法定預算案,執意要求續領9至12月的薪水,「但請行政院主計人員要讀好預算法、審計法、公務人員懲戒法、貪污治罪條例和刑法等相關規定,一旦你們違法核給卓榮泰薪俸,公文上的每一項簽名蓋章,每一步程序都有法律責任。」

翁表示,古文有云:「天下難治,人皆以為民難治也,不知難治者非民也,官也。」凍結行政院院長卓榮泰薪資,旨在要求行政院長懸崖勒馬、迷途知返,切勿一錯再錯。而卓榮泰能否續領薪水,全繫於他一念之間,副署法律,依法編列預算,立即支領薪水;若執意不守法,那就別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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