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L假球案|柯旻豪賺17萬重判7年!吳季穎收百萬卻獲緩刑 關鍵原因曝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士林地院審理SBL超級籃球聯賽2023年爆發的打假球、簽賭案,今依《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以詐術妨害投注競技賽事公平等罪,將當時效力裕隆納智捷隊的10名球員,以及協助簽賭的九太科技籃球隊前助理教練邱繼緯等5人均判決有罪。其中判刑最重的是曾獲MVP球員殊榮的柯旻豪,法院認定他犯罪所得17萬8000元,判刑7年,重判原因是他憑藉自己是裕隆隊資深球員、控球後衛,指示學弟打假球卻不認罪。形成反差的是,球星吳季穎犯罪所得129萬餘元,是所有被告當中賺最多的,但他僅被判2年徒刑、罰金2萬元,緩刑5年,原因是他供出其餘14名被告的犯罪事證,被檢方列為污點證人,因此法院依《證人保護法》減刑。
柯旻豪自恃資深、控球後衛 指示學弟打假球
士林地院今早宣判後,由行政庭長蔡守訓說明判決理由。判決指出,柯旻豪正值青壯,卻不以運動天賦透過正當途徑賺錢,竟貪圖賭金而簽賭地下賭盤,另憑藉自己是裕隆隊資深球員、控球後衛身分,且身為裕隆隊學長,對學弟有影響力,以及裕隆隊實力其他球隊強,因而居於核心地位勾串並指示裕隆隊及其他球隊球員共同控制分數詐取賭金,但柯旻豪僅坦承部分賭博犯行,不承認打球球,因此判刑7年。
另外,吳季穎,士院認定他也貪圖賭金,與柯旻豪共同主導下注簽賭,並安排裕隆隊打假球,但吳季穎在檢察官偵辦期間,供出本案其餘14名被告的犯罪事證,使檢察官得以追訴,因此依《證人保護法》規定,減刑後判決2年徒刑、罰金2萬,緩刑5年,須於判決確定後1年內向公庫支付20萬元。
其餘被告判決結果
其餘8名涉案球員被判刑1年8月到5年2月不等,斑霸犯罪所得3萬、遭判5年2月徒刑、周暐宸犯罪所得1萬3000元,判4年9月、吳祐任犯罪所得1萬3000元、判4年10月、陳品銓犯罪所得7000元、判4年4月、邱忠博犯罪所得1萬7000元、判3年4月,黃鉉閔犯罪所得1萬1000元、判4年9月、顏聞佐犯罪所得16萬6000元、判5年、李其恩犯罪所得1萬6000元、判1年8月,緩刑4年。
10球員刑度、不法所得一覽
| 被告 | 不法所得 | 不法所得 |
| 吳季穎 | 129萬8041元 | 2年、罰金2萬元 |
| 柯旻豪 | 17萬8000元 | 7年、罰金2千元 |
| 邱忠博 | 1萬7000元 | 3年4月 |
| 李其恩 | 1萬6000元 | 1年8月、罰金5千元 |
| 黃鉉閔 | 1萬1000元 | 4年9月 |
| 顏聞佐 | 16萬6000元 | 5年、罰金2千元 |
| 班霸 | 3萬元 | 5年2月 |
| 周暐宸 | 1萬3000元 | 4年9月 |
| 陳品銓 | 7000元 | 4年4月 |
| 吳祐任 | 1萬3000元 | 4年10月 |
資料來源:判決書
另外,協助球員簽賭地下賭盤詐取賭金,藉此抽佣的5人,被判刑8月至2年不等,包括九太科技籃球隊前助教邱繼緯判2年、緩刑5年(犯罪所得3萬5000元沒收),吳季穎的前女友黃品瑄1年、緩刑2年(無犯罪所得),邱廷昱1年、緩刑2年(犯罪所得2萬3000元沒收),游舜翔9月、緩刑2年(犯罪所得2萬4426元沒收),張曉悌8月無緩刑(犯罪所得1萬3667元沒收)。
法官痛批打假球敗壞職籃發展
至於各被告的犯罪行為,判決指出, 裕隆隊球員吳季穎等人於SBL第20屆賽季期間,控制球賽分數並詐取賭金的場次共6場,分別為2023年2月24日、4月8日、4月16日、4月22日、4月28日及4月30日。
自2022年12月27日至2023年4月23日,吳季穎簽賭共12次,柯旻豪、顏聞佐各1次,李其恩共2次,黃品瑄共10次,邱廷昱共9次,張曉悌共5次,游舜翔8次。邱繼緯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2次。
另外,球員邱忠博、李其恩、黃鉉閔、顏聞佐、班霸、周暐宸、陳品銓、吳祐任覬覦打假球報酬,共同配合操控球賽比分,法官在判決中痛批他們帶動職籃界打假球歪風,嚴重妨害運動競技賽事公平,敗壞我國職籃發展及社會風氣。
周暐宸遭法院告發偽證罪
獲減刑並宣告緩刑的除了吳季穎,還有球員李其恩,法官認為他上場參與控制球賽分數僅1場,且於偵審中始終坦承犯行,甚有悔意,因此判刑1年8月,緩刑4年。協助簽賭的黃品瑄、邱廷昱、張曉悌、游舜翔4人於偵審中坦承詐欺取財犯行,甚有悔意,也獲減刑。
判決指出,塞內加爾籍球員斑霸被判刑5年2月,後續執行完畢後將被驅逐出境。被判刑4年9月的球員周暐宸於檢方偵查時曾具結作證,但到了法院審理時卻逆轉翻供,士林地院認為他涉犯刑度7年以下的偽證罪,今依職權告發,後續由檢方偵辦。
另外,涉案球員翁嘉鴻於案發後逃匿,已遭檢方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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