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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怡君認收賄、詐384萬助理費!哽咽「不是貪心的人」 一審重判7年10月

出版時間:2026/01/12 15:19
社會 法庭
丁牧群 文章
台北市議員陳怡君(中)涉貪454萬助理費,2025年9月獲高院裁定100萬元交保,辦公室主任張惠霖(右)50萬交保。資料照。丁牧群攝 zoomin
台北市議員陳怡君(中)涉貪454萬助理費,2025年9月獲高院裁定100萬元交保,辦公室主任張惠霖(右)50萬交保。資料照。丁牧群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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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台北市議員陳怡君被控以親友當人頭詐領384萬元助理費,另收賄70萬元幫建商施壓市府工務局,共涉貪454萬元,用於繳房租、買股,士林地檢署2025年6月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等罪起訴陳怡君和辦公室主任張惠霖等7人,陳怡君一度被收押205天後重獲自由,獲法院裁定100萬元交保。士林地院審理期間,陳怡君哽咽認罪,強調自己努力做好選民服務,「我真的不是貪心的人」。士院今下午3時判陳怡君7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張惠霖5年10月,褫奪公權4年。

陳怡君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2罪,各處3年10月、3年8月徒刑,另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處3年10月徒刑,應執行7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

張惠霖觸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2罪,不違背職務收賄1罪,應執行5年10月徒刑:另犯洗錢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褫奪公權4年。

陳怡君哽咽認罪「不是貪心的人」

陳怡君日前出庭數度哽咽,她告訴法官,自己從政多年並不富裕,過去2屆選舉因花費龐大虧損,甚至還把家人房子充當服務處,如果是為了賺錢就不會這麼做,強調只是想做好選民服務,「我真的不是貪心的人」,請法院審酌她已繳回不法所得,從輕量刑或給緩刑。

同案被告、陳怡君辦公室主任張惠霖也認罪,辯稱自己對金錢沒概念。

台北市議員陳怡君(左)涉貪遭羈押,2025年9月以100萬元交保,她身後的辦公室主任張惠霖50萬元交保。資料照。丁牧群攝 zoomin
台北市議員陳怡君(左)涉貪遭羈押,2025年9月以100萬元交保,她身後的辦公室主任張惠霖50萬元交保。資料照。丁牧群攝

陳怡君涉詐助理費384萬 繳房租、買股

檢方指控陳怡君從2019年起,將胞弟陳衛德、弟媳洪女等4名親友掛名當人頭公費助理,但這些人實際上並未履行助理職務,卻由陳怡君和辦公室主任張惠霖在聘書上偽造簽名,每月領取薪資或獎金4到8萬元不等,計算至2025年初,金額共384萬元。

張惠霖則於助理薪資每月匯入後,以現金領出製造金流斷點,再存入友人申設的帳戶,將款項用於繳納陳怡君和張惠霖的房租等私用或是買股。

另收建商70萬「顧問費」護航施壓公務員

不只如此,檢方還查出,某建設公司審酌透過議員辦公室名義,可加速辦理位於大同區建案的建築執照、行道樹遷移、污水審查、道路開挖許可及工地臨時用電許可等事務,因此從2023年8月起,以顧問費為名義,每月匯款3萬9千餘元賄款到張惠霖指定帳戶,張提領後交給陳怡君,至2025年2月共計收賄約70萬元。

陳怡君和張惠霖則先後協助建商關說、辦理會勘等方式,向市府審核及施工單位施壓。

士林地檢署於2025年2月將陳怡君、張惠霖收押,偵查期間,陳怡君不認詐領助理費,堅稱弟弟等助理都有做事,並不是人頭,也否認向建商收賄,強調雙方沒有對價關係,但檢方根據相關證據,仍認定陳怡君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及洗錢罪,2025年6月將她和張惠霖等7人起訴。

羈押205天 100萬交保+電子監控

陳怡君原本遭羈押,2025年9月,士林地院裁定延長羈押陳怡君、張惠霖,2人均提抗告,高等法院認為已無羈押必要,自為裁定陳怡君100萬元交保、張惠霖50萬元交保,均限制出境出海、每日須持個案手機自拍報到,接受電子監控。

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貪助理費,一度被收押。資料照 zoomin
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貪助理費,一度被收押。資料照

曾任民進黨台北市黨部執行長、蔡英文競辦主任

46歲的陳怡君畢業於東海大學中文系,案發時就讀台灣大學EMPA 政治學系研究所,曾任民進黨台北市黨部執行長,蔡英文總統競選辦公室行政組主任,以及游錫堃辦公室秘書、簡余晏、王世堅辦公室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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