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員遭曳引車撞擊慘死
曝光影片顯示,騎機車的李姓熊貓外送員,沿永春東一路欲通過永春東路時,遭趙姓男子駕駛的曳引車迎面撞擊,李男當場被撞倒,安全帽噴飛,外送箱飛落路面,李男頭部重擊地面,當場失去生命跡象,消防局獲報緊急出動救護車,將李男送往中山醫院搶救,仍因傷重宣告不治。
警方調查,這起事故發生在今天凌晨5點18分,李姓男子行經閃紅燈路口,與橫向閃黃燈的54歲趙姓男子駕駛的曳引車發生碰撞,造成李男送醫不治,經檢視李男手機,當下並無外送單,二造駕駛均無酒駕,已聯繫李男家屬製作筆錄,報請相驗釐清肇因,趙男則依過失致死罪究辦。
過失致死可判5年
過去《刑法》將車禍導致他人死亡,依肇事者身分行為,區分為一般過失致死與業務過失致死,其中業務過失為執行職務過程中發生過失,礙於實際判斷肇事者是否執行業務有爭議,且無論是否在執行業務,都有責任預防意外發生,因此立法院在2019年5月10日刪除業務過失致死。
根據《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由於過失致死為「非告訴乃論罪」,不過肇事者若犯後態度良好,且與家屬達成和解,法官或檢察官可能會給予緩刑或緩起訴處分。
